榆林产妇事件:我的子宫为什么不能我做主?

作者:西洋参考 09-08阅读:816次

昨天一则新闻令人心痛:榆林产妇跳楼,一尸两命。现在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事实情况仍需进一步确认。

对于这一悲剧事件,9月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提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图为医院出示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声明发出不久,产妇家属即提出了相反的说法,产妇丈夫在一封公开的“声明”信中提到,医院所言并不属实,自己已两次同意进行剖宫产,均未获得医院同意。

图为跳楼产妇丈夫发表的声明

一个相对清晰的事实是:这位没有实施剖腹产的产妇,在产床上一度疼痛难忍,非常痛苦。医学研究也表明,产痛的疼痛程度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排名第三的疼痛。

有人认为自然分娩的疼痛才是疼痛分级中最高级别的

某爸爸体验分娩的过程

对榆林产妇跳楼这一悲剧事件而言,除了疼痛本身,还有人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的那种无助感。

手术签字:产妇到底有没权利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

即使现代医学如此发达,生孩子对于产妇依旧是高风险事件。产妇、家属、医院三方,出现一点小意外,都会胆战心惊。

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产妇到底有没权利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在于:医院表示自己争取家属同意产妇进行剖宫产(注:日常生活常称为剖腹产)但产妇家属不同意,而产妇丈夫则表示自己同意剖腹产而医院坚持顺产。

死者家属

有意思的是,生孩子的是产妇,但“怎么生”的决定权似乎不在她手里,医院必须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剖腹产。

医院这样做确实有其依据,也就是所谓的家属签字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手术家属签字规定,曾反复引发争议。10年前的2007年,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建议剖宫产的情况下,因为男友肖志军一再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始终无法进行,最终胎儿和产妇死亡。此案在当时引发了民众关于家属签字制度的激烈讨论,李丽云父母也将肖志军和北京朝阳医院告上了法庭。

李丽云案和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我们能看到的只有:悲剧在不断重复,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的坠楼窗口

家属签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兼顾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权和医疗机构的免责救治权。但现实中,家属签字制度并不能挽救患者于危难,只能让医院消极等待一纸签字。极端点说,很多时候,家属签字制度等于是在让患者做出“求生”或“求死”的抉择。

那么,产妇是否有权利自行选择自己剖腹产还是顺产呢?国内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是可以的。手术签字前,如果产妇要求剖腹产而家属不同意,应以产妇意见为准,我的身体我做主,这是常识。

有人说,产床上剧痛难忍的孕妇处于极端状态,应以家属意见为主。具体来看,在不危及产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还是应以产妇意见为准,毕竟疼痛是如此真切,而产妇并未进入全身麻醉的无意识状态。还是那句话,我的身体我做主。

如果家属不愿签字,产妇或病人又面临生命危险,医院该怎么办?2012年,北京积水潭医院陈秀丽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撰文指出,在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自身无法表达意见,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抢救,则不能强制实施抢救医疗行为,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不构成侵权。其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产妇生育风险不降反升,每年2000万产妇仅1%使用无痛分娩

事实上,中国产妇的生育风险近年不断攀升。“二孩+高龄”,胎儿超重,孕妇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2016年9月,卫计委公布数据显示,当年上半年的孕产妇死亡率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0.6%。而此之前十多年,这个指标是一路下降的,出现这一变化的背景,便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当年新生儿中二孩比例大幅增加。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间的剖腹产率高达46%,为世界第一。而这比世界卫生组织对剖腹产设置的警戒线15%高出了2倍多。

图片来源于凤凰WEEKLY

剖腹产被滥用之外,近年国内高龄产妇与超重婴儿比例不断攀升,也直接推高了剖腹产率。当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一些医院中,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比例普遍超过10%;东部沿海地区四公斤以上的“巨大儿”率在10%以上,有妇产科医生直言:以前的初生儿多是五六斤,现在的一般都是七八斤,国内孕妇太侧重于“补”。高龄产妇和超重婴儿难产的风险飙升,医院也倾向于剖腹产。

中国婆婆恨不得给怀孕的儿媳做上一桌满汉全席

此外,中国顺产产妇的侧切率也明显过高。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001年产妇侧切率(包括初产及经产妇)是82%,相比之下美国2004年产妇侧切率只有24.5%。

从生理上看,欧美国家孕妇普遍骨架较大、骨盆产道出口更宽;相对而言,骨盆产道较小的中国妇女更易难产,加之超重儿多,头胎容易精神紧张,国内妇产科很多医生认为,如果不实施侧切,强行分娩,则可能会造成产妇会阴软组织的撕裂伤,如果伤及肛门括约肌甚至直肠等结构,可能会造成大便失禁等严重后果。

怕痛,是很多产妇要求剖腹产的一个重要原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硬膜外镇痛(一种区域麻醉)形式的分娩镇痛开始大幅流行,根据当时的数据,1981 - 1997年间,在全美的各大医院,硬膜外镇痛分娩的比例有 2 / 3。

而在 2004年的一篇新华网的文章中提到,“尽管相关技术 20年前就已经成熟,但中国年均 2000万名产妇中,迄今累计只有约 1万名享受到了无痛分娩,比例不到 1%。”

麻醉医生缺乏、剖腹产对医院意味着更高利润、无痛分娩缺乏推广以及安全性疑问,都导致中国产妇顺产无痛分娩比例过低。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麻醉科主任黄绍强表示:“现在的硬膜外麻醉所用的浓度只有手术麻醉时浓度的 1 / 5-1 / 10,到达胎儿的剂量微乎其微,其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时至今日,仍有近半中国产妇选择剖腹产,剖腹产中使用大剂量麻醉药物,并非医学界所推崇的无痛分娩。而国内外诸多研究已经证明:相比自然分娩,剖腹产的产妇患产后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增加了3倍之多。

图片来源于凤凰WEEKLY

最后,西洋君建议你一定要看完下面一段话:

美国的妇产科学院发布于 2004年的一份共识文件中写道:“分娩造成了大多数产妇剧烈的疼痛,在我们医生的眼皮底下让产妇经历如此剧烈的疼痛而不给予已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镇痛治疗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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