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皮肤痒得睡不着快去医院,胎儿可能已经泡在“毒羊水”里了!

作者:七乐康医生 06-26阅读:3790次

本文作者:莫志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痒,我们每个人都有经历过。痒,怎么办?挠呗!然而有一种痒,却会真真切切地“痒死个人”。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主要发生在妊娠的中晚期,80%的病例出现在孕30周之后,主要的表现是皮肤瘙痒,实验室检查发现有胆汁酸升高。国外报道发病率0.1%~15.6%不等,也就是说发病率最高的人群中,每6个孕妇就有1个会得ICP

1、为啥会得这病?

该病于1883年由Ahlfeld首次详细报道,尽管经过大量的研究,但是对于该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等均仍未明确。目前考虑与以下因素有关:

  • 遗传因素

目前已经发现ICP有家族遗传性倾向,其中ABCB4这个基因的突变与ICP的发病有关。

  • 激素因素

ICP主要发生在妊娠晚期,可能的因素就是妊娠晚期孕妇体内雌激素水平明显升高;双胎妊娠时的雌激素水平高于单胎妊娠,因此双胎妊娠时,ICP的发生率更高。亦有研究发现孕激素与ICP发病有关。

  • 环境因素

ICP的发病有区域性。在欧洲,智利、瑞典、芬兰及波兰等地方发病率较高,我国则在长江流域地区发病率较高,上海、重庆及成都等地的发病率3%~7%之间。同时有研究发现,天气寒冷的时候,ICP发病率会增高。

2、有什么表现?

ICP孕妇最主要的临床表现就是瘙痒。瘙痒时由于患者的搔抓,会留下皮肤抓痕。一般来说,孕妇在整个孕期期间不同程度瘙痒的发生率约为20%。ICP引起的瘙痒需要与其他各种疾病引起的瘙痒相鉴别,而ICP引起的瘙痒有其特点:

  • 瘙痒常为持续性,夜间尤其明显。
  • 瘙痒主要部位为手掌和足底。
  • 一般不会有皮疹,当然,由于搔抓引起的皮肤抓痕除外。

瘙痒可以在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之前出现,也就是说当孕妇出现瘙痒时,检查发现相应的抽血指标是正常的话,并不能完全排除ICP的可能,必须密切随诊以及复查相关指标。

除了瘙痒之外,ICP患者还可以出现食欲不振、脂肪泻等脂溶性消化不良症状;10%~15%的患者可出现轻度黄疸。少部分孕妇由于该病导致维生素K1缺乏,从而引起凝血功能异常,通过补充维生素K1即可纠正。

ICP引起的严重瘙痒让人坐立不安、辗转反侧、夜不能寐、茶饭不思,说得严重一点,就是“痒不欲生”。尽管这种痒如此让人难受,但是对孕妇来说,ICP是良性疾病,孕妇的预后绝大多数都是良好的,生产后该病自然缓解。不过ICP对于胎儿没有这么仁慈。

3、对胎儿的危害

这里先讲一个知识点,叫做胎盘绒毛间隙。

胎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一切营养物质以及氧气,均来自于母体;而胎儿的代谢废物需由母体代为排泄。

两者之间的物质交换并不是直来直往的,需要通过胎盘这个组织。而胎盘绒毛间隙就是充当着一个农贸市场的作用,双方在此进行物质交换。

当孕妇血清中胆汁酸升高,使胆盐沉浸在胎盘的绒毛间隙当中,导致绒毛间隙狭窄。绒毛间隙狭窄,等于农贸市场的场地被挤压,影响市场的交易量,导致有用的东西供应不足,有害的东西又运不走,从而引起胎儿一系列的并发症,例如羊水污染、胎儿窘迫、早产,甚至死胎。

而这种胎儿死亡可能是毫无征兆下出现的。想象一下,这一刻胎儿在宫内还好好的,一家子人都在喜悦中布置宝宝的房间,下一刻可能胎儿就突然死亡了。

4、药物治疗

对于ICP的治疗,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孕妇症状以及预防胎儿出现并发症,甚至死亡。

对于治疗药物的选择,总的来说,并没有明确有效的药物。根据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好几款药物均有研究报道其有效性,但仍缺乏大样本的临床研究提供确切证据。

哪些孕妇更容易患ICP?

  1. 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患者(如慢性病毒性肝炎,胆囊炎,胆囊结石),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2. 有ICP家族史;
  3. 双胎妊娠;
  4. 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的复发率高达40%-70%;
  5. 人工受精孕妇,其ICP发病风险也会相对增加(但没有确切的证据)。

是否需要提前终止妊娠?

国内指南根据生化学检查的水平、临床症状及有无其合并症等,将ICP分为轻度及重度。

  • 轻度:①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②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 重度:①血清总胆汁酸≥40μmol/L;②临床症状:瘙痒严重;③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④早发型ICP

对于有ICP的孕妇,终止妊娠是治疗瘙痒最有效方法。分娩后,快的话几分钟内瘙痒症状即可缓解,大多数在24~48小时内缓解。然而,考虑是否提前终止妊娠,应该根据孕周、病情以及胎儿情况等综合考虑。

我国发表于2015年《中华妇产科杂志》的相关指南,其意见如下:

  • 轻度ICP:孕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
  • 重度ICP:孕34~37周终止妊娠,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双胎或合并母体其他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

国外对于提前终止妊娠的指征放得比较宽:

  • 对于ICP患者,安排在妊娠36周分娩;
  • 对于在孕37周后诊断的ICP患者,则得出诊断后就立即安排分娩;
  • ICP患者孕36周前分娩的指征包括:母体持续存在难以忍受的瘙痒,且经药物治疗无缓解;黄疸;或有ICP所致胎儿在胎龄36~37周时死亡的既往史且本次妊娠ICP复发。

备注:这种对于分娩时机的把握的不同,可能由于所选取的研究资料不一样有关,也可能跟国内外对于提前分娩胎儿的治疗及护理水平有关。

选择何种分娩方式?

阴道分娩指征:

  1. 轻度ICP;
  2. 孕周<40周;
  3. 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

剖宫产指征:

  1. 重度ICP;
  2. 既往有ICP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
  3. 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
  4. 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
  5. 存在有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