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因疼痛难忍跳楼自杀,有时候沟通和理解是多么重要!

作者:槐城律师 09-08阅读:4776次

本文为【槐城律师】的原创文章,作者:丁丽律师。新闻回顾参考《半岛晨报》。欢迎分享转发,期待交流沟通,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孕妇还是花样年华,足月的胎儿没来得及看上这人世一眼,便双双陨落,多么令人唏嘘……

(01)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身亡

孕妇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过了一会家属才得知产妇马某从产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说法一

产妇疼痛难忍,家属仍坚持顺产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9月6日凌晨,榆林第一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公布了相关监控视频截图、医疗纪录和马女士的委托授权书。称马女士曾两次下跪,家属拒绝沟通……

(03)

说法二

产妇要求剖腹产,医院不给剖

9月6日上午,有媒体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04)

家属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悲剧就这样发生……我们都非常同情马某的遭遇,我们期待真相。太多的疑问在我们心里,孕妇这样死亡,家人对马某的死亡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可见,如果真的是马某家人坚持顺产,这一决定与马某的死亡并不具有因果关系,而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人在分娩中心外等候并没有遇见她要自杀这件事情。

网络配图

(05)

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医院这样回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唉!

(06)

孕妇跳楼自杀带来的反思

对大多数女人来说,怀孕期间是一生中最感觉幸福的时期之一,然而事实上也有将近10%的女性,在孕期会感觉到程度不同的抑郁和焦躁。

相信在此刻马某家人的内心肯定是最痛苦的,这个时候说谁对谁错已经于事无补了,悲剧让人唏嘘,无论是夫妻还是亲友、医患之间多一点体谅和沟通,后果也许会不一样。让我们一起等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