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钳助产引起并发症,婴儿颅骨骨折,为什么不算医疗事故?

作者:小红姐的产房故事 09-12阅读:1776次

医院每周一次的孕妇课堂又开课了,这天,马主任主讲的是分娩过程中的并发症。在课后的讨论中,一位孕妇问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马主任,我听我妈说,生孩子的时候,如果不顺利,医生会用产钳助产,这种助产比较危险,有时候,会对婴儿造成损害,是真的吗?”

马主任解释说:“使用产钳,属于人工助产,是产房里的医生必须掌握的助产技术,其使用的原则是,当产妇分娩不顺利,胎儿娩出困难时,就要使用辅助设备,也就是产钳,分别将其左右两叶置于胎头两侧,扣合后夹持着胎头,牵引娩出胎儿的一种助产方式。这种助产方式的优点是,能快速娩出婴儿,防止发生婴儿窒息,母亲阴道出血等症状,在操作时,着力点稳、形成的拉力大,助产成功率较高,也比较经济实用。但是,由于实用产钳助产,毕竟是一种人工器械,深入女性的身体内,会占据产妇的盆侧壁空间,容易对母婴造成损伤,如果操作不当,有可能造成母体会阴、阴道、宫颈撕裂伤,还有的因为婴儿的头骨尚未完全愈合,出生之时动用产钳夹住头部,对脸部和脑部有一定的物理上的损伤。但是,这种损伤会随着时间而逐步恢复的。”

“哎呀,这么可怕?这印痕要是下不去,就糟糕了,要是女孩子,颜值很重要呀。”

“有了伤痕,算不算医疗事故呢?”

孕妇们听马主任这么说,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

马主任说:“的确,小宝宝受了伤,谁都不乐意,但是,这也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两害相权取其轻。前几年,在外地一家医院,就发生过一件真事,当时,孕妇黄女士在医院待产,因为羊水过少,家属要求剖腹产。手术当中因胎头过高、取头困难,术中用产钳助产,婴儿出生后,出现轻度窒息及吸入性肺炎,于是转入新生婴儿监护室进行观察治疗。三天后复查CT,发现颅脑有小骨折。

婴儿出现问题后,家属认为医院医生操作不当,要求赔偿。医院认为,该新生儿颅骨骨折是产钳助产引起的,属于产钳使用并发症。双方为此还产生了纠纷,这也是因为产科生孩子的复杂性造成的。所以,在分娩时,我们一定要有思想准备,不能盲目认为生孩子分分钟安全。”

“后来呢,婴儿怎么样了?”一位孕妇问。

马主任说:“当时,在术前医院也有告知家属用产钳有可能造成损伤,剖宫产知情同意书里也明确写明。经过医院的解释,加上后来,新生儿经治疗后,颅骨骨折愈合了,发育也很好,事情有了一个完美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