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生活在唐末五代,或者,干脆穿越到了五代时期,那面临的约束和危险就太多了。
当然,小编这里所指的危险还不包括乱兵、匪徒或者横祸,而是指日常生活。
比如,这天你想改善一下生活,进了一家很阔气的馆子,对店伙计说:来盘酱牛肉。这时候不管你的声音多温柔,你的语气多么从容,你的钱袋子多么充实,一定会招来无数双惊愕而怀疑的眼神。
好脾气的店伙计会立即请你出去,爆脾气的老板可能会指着你鼻子大吼:你啥意思?想死咋地?
你可能觉得这个店老板不正常,或者是店大欺客,于是便到了一个小面馆,要碗牛肉面。结果跟上一家差不多,店老板要么瞪你,要么轰你,要么不理你。
假如此时恰恰有执法人员从门口经过,说不准还要把你扣起来仔细询问一番。
啥意思?问题出在了“牛”身上?
对!牛肉是绝对不能吃的。因为杀牛有罪,而且罪过不轻。
唐代有法律:擅自杀牛、马,劳教一年。没错!你就是私自把自己养的牛、马杀了都不行,要定罪的——服苦役一年。
五代时期用的基本上都是唐朝制度,更何况战争频繁,在杀牛杀马问题上管得更严。因为牛、马不但是运输、耕作的“战略装备”,还是制作铠甲、武器的“军用物资”,哪敢随便杀?
别说杀了,就是怠慢了这些畜力都要被杀头的。比如,五代后梁太祖朱温就因为军队的马匹太瘦杀了主事官。
更有甚者,“杀牛犯”在朝廷特赦时都不属于减刑对象。比如后唐同光四年正月,皇帝下诏明确提出:“除十恶五逆、官典犯赃、屠牛毁钱、放火劫舍、持刃伤人、准律常赦不原外,应合抵极刑者,递降一等,其余罪犯递与减降……”
看明白没有,杀牛的罪行跟大不敬、杀人放火、贪赃枉法是同等严重、同等恶劣的。
所以,你就应该明白了:在饭店里要牛肉吃,就等于大声指控老板犯了重罪,人家不怒才怪!搞不好,连你也得被抓去服苦役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