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禾教养智能#
文/陈禾
4月30日有个古怪的节日,叫“国际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我说它古怪是因为名称,“Spank Out”的意思是“不打屁股”,不管是原文或中文翻译,都给人以“这天不打,其他天还行”的感觉。这就和当初设置这个节日以“宣传不施与暴力处罚”的宗旨打了个大大的折扣了。
不过还好,有几位著名的家庭教育专家写了微博,指出用处罚来教育孩子无效,用暴力更是不行。但因为这些道理大家都懂,也就没引起太多人的转发及回应。有家长要求我也说说。我因为最近把时间都花在治病养病,许多事做不了,就只剩下个大脑不休假。于是一谈教养、管教、处罚这些事,就老在一个走不通的死胡同里打转:“为什么现在许多家长从不处罚孩子,也不能搞好孩子的教养呢?”这问题是家长向我提问的,我一时回答不了(不是回答不出),只是因为我还找不到让所有家长都成为拥有教养智能的有效做法。
为什么家长都爱讲“管教”?不讲“教养”?
在育儿的道路上,教养和管教标识着两条不同的成长教育之路,我在《教养智能》的前言中有很详细的说明。这里需要提起,是因为这两种教育模式在处罚的理念和使用的方式方法上都大不相同。在教养模式下,引导孩子去做能做可做会做的事是陪伴质量的前提,满足孩子的探索求知欲望,让孩子随时弄清楚“这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能不能拿来吃?拿来玩?”,这样不断地积累认知经验,所以孩子就很少犯错,“处罚”只是作为建立规则时候的“附带条件”,不是迫使孩子不犯错的“紧箍咒”。但在管教模式下,家长先假定孩子懂得,应该做得对,现在做错了,就必须接受处罚,让孩子以后不敢再做错。这里的“错”是家长认定的,那么怎么做才是“对”的?孩子没有这方面的认知经验,他以后就只是在家长面前“不敢这么做”,不做的原因只是为了不受处罚。
处罚能不能被好好执行,这要看家长的智慧,特别是情绪管理能力。从家长每天在微博向我提问的案例来看,大多数父母都是徘徊在“教养”或“管教”两种教育模式下踟蹰不前。这是为什么?
在繁忙的育儿过程中,每个父母都难免有烦心的时候,偏偏那时孩子总是不听话,有些父母就忍不住发火了,于是揪住孩子的过错,或吼叫制止,或斥责教训,或挥手就打,或想出种种惩罚孩子的方式方法,要孩子认错、改过,最后的收场是:“以后还敢不敢这么做?”直到孩子承认错误,回答不敢,于是鸣金收兵。孩子哭着,自己坐在一旁生闷气,抱怨孩子不争气,也许还会感觉内疚,内心陷于痛苦的挣扎。孩子认错不等于改过,过去的经验告诉自己这样的处罚教育是无效的,但不这样就“镇不住”孩子,下不了台。这是没有教养智能的结果。
过去强调“管教”的年代,家长是家庭的“掌权人”,没有多少人会去思考这么做合适不合适,因为脑子里深深烙着两个教条:⑴ “养不教父之过”,现代父与母平权,因此也是母之过。“教”这个字的来源就是“手拿教鞭打儿子”嘛,古人早就这么定义了。⑵“以前父母就是这么教育我的”,养儿方知父母的苦心,觉得这很合理。做父母嘛,不能没有威严,孩子不怕你,制不住了怎么办?
这么做,是习惯性思维的问题。因为习惯成自然,他们就不会去想到:
① 孩子因为怕受处罚或训斥而不敢不屈从,那么他是否真的知道自己做错?错在哪里?认错了就会改吗?
② 如果孩子经常犯错,或者是屡错不改,是处罚无效、教育方法不对?还是孩子实在“无药可救”?
③ 如果出发的目的是孩子知错不改,那么,在孩子还不知道错在哪里及要怎么改才是对的时候就先处罚,那岂不是“岂有此理”吗?
这里只是讨论0-6岁婴幼儿适合不适合实施处罚?如果需要处罚,应该采用哪一种方式?怎么执行?所以,我们必须从处罚的是否合理、方式方法可不可行、处罚了能不能获得应有的效果这三个方面才进行深入的探讨。
处罚的意义
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并承当后果。
②作为警惕,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这是假议题:婴儿还说不上认知或控制自己的动作,不可能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会有什么后果;幼儿的认知能力非常有限,在还没有是非对错的观念之前,“对”与“错”只是父母的判断,他不能理解。再说,他们没有承当后果的能力,强加给他们的处罚,不只是毫无意义,反而令他们产生惶恐,以为父母不再爱他,要抛弃他。这种恐怖的记忆是终生无法忘记的,心理上的挫伤或内疚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心智成长,祸害无法估计。
至于说警惕作用也是大人自己的理解。对于幼儿,只有在他自己做了快乐,被大人认可,知道这么做是“对的”之后,偶尔没这么做,就是“做错了”,这样来实施处罚才能产生警惕作用。
父母的责任是引导孩子去做能做可做的事,孩子做了,觉得高兴,在受到父母认可,觉得有成就感,就愿意这么做,这才有“做对了”的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每次“做错”,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只有在学习后还继续做错,那才有处罚的必要,但即使处罚,也要讲求方式的合理和有效,并且不产生负面后果。
处罚的作用
0-2岁婴幼儿,任何行为都是“感觉动作”,就是说“想什么就立刻作出行动”,这之间没有思考及评估的过程,所以没有对与错。那么,父母就需要温和地引导他去做“对的事”,做了,肯定他。就是用身体语言,包括手势、脸色,向孩子表示赞许;相反,当孩子做了不能接受的事情时,用严肃的表情加上挥动食指表示不对、不能或不许,孩子就知道这样做父母不喜欢、不能做。“父母不喜欢”对婴幼儿就是一种处罚,是他能理解的处罚方式。
2岁开始,幼儿的认知能力逐渐提高,也能够用语言来和父母沟通,这时父母就要掌握好“教育机会”,在孩子做了不能接受的事情时,蹲下来和他好好谈谈,只要你不急躁,能够温和地交谈,引导他去思考这件事情有哪几种做法?比较一下那一种做法更好?最后达成“共识”:我们都喜欢这种做法,因为这样做才对,那样做不对。最后,和孩子建立一个约定:以后就这么做,如果再那么做就要处罚,同时把处罚的方式说得清清楚楚。这种约定可能需要重复好几次,也就是说,至少给孩子几次机会,下次犯错,只是提醒,立即改变就不处罚。以后真的执行处罚,也是在孩子明白了自己做错,愿意接受处罚,这样的处罚才有效果,才能发挥处罚的作用。
处罚的原则
①绝不采用暴力来处罚孩子;
②情绪失控、生气的时候不处罚孩子;
③孩子用餐时间、睡醒睡前时分、在路上行走,以及正在专心做游戏或学习的时间不处罚孩子;
④任何处罚,都必须是事先已经和孩子有了约定,在孩子知道自己做错,愿意接受处罚才可以实施。
必须注意:父母如果是教育理念有偏差、价值观有问题,或由于偏见及个人爱好而判定孩子做错,自己是不能觉察的,因此对于原则性教育问题,必须经常参考专家的意见,多些思考,不能一意孤行,随便处罚孩子。
处罚的方式
处罚的方式方法必须合理、可行。下列方式绝对不可用来处罚或斥责孩子: ①暴力责打:挥手即打,或拿到什么就用来击打都是不允许的,这是殴打、虐待,不是教育;
②冷暴力也是暴力,例如禁闭在卫生间或其他封闭式的地方、吼叫怒骂、冷嘲热讽、侮辱性语言,以及“妈妈不要你了”或“我没有你这样的孩子”这类伤害孩子心灵的话语;
③在孩子和小朋友吵架、打架时,不能立即处罚,必须先平息纠纷,在回家后心平气和时才和孩子交谈,论断是非;
④孩子因为没礼貌而得罪大人时,不能用“打给人家看”来解决问题,父母可以先道歉以息事宁人,声明回家再教训孩子。回家后,再和孩子一同讨论是否做错,谈谈以后该怎么做才不会得罪人。
无论如何,处罚对于婴幼儿,大多数时候都是没必要的,即使必要,也要很讲究方式方法。在3岁开始,最好的处罚方式是“停权反省”,就是美国实行的Time-out处罚模式。规定孩子在3分钟内坐在墙角的“反省椅”(有人把它译成“淘气椅”是不对的,这样做是给孩子贴负面标签,影响孩子的心智成长)或站在墙角反省自己的过错,在时间到了,完成处罚之后,才恢复他玩游戏或做任何事情的权力。这个处罚有两个要点必须严格遵守:
①必须事先约定好,孩子知道这是处罚,也愿意接受处罚,才能有效执行; ②完成处罚之后,就不能再数说孩子的不是,因为孩子已经接受了处罚,承当了后果。
还有一点:如果父母违反和孩子的约定,同样要接受处罚,不能享有特权。这样做,父母才有威信,让孩子感受到公平合理下增强了反省能力,坚定了改过的决心。
陈禾,亲子教育专家,新浪育儿专家问诊微博每日答疑金牌专家,著有《教养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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