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视频监控向父母开放 幼儿园变“透明”,是喜还是忧

作者:法制日报 02-15阅读:678次

□本报记者蒲晓磊

前段时间,多地幼儿园连续被曝出伤害幼儿事件,幼儿园视频监控问题也随之引发关注。

今年1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并要求向幼儿父母开放视频监控。

幼儿园视频监控如何向家长开放,也成为今年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其中,如何在幼儿安全、学校管理、隐私保护等要求之间寻求平衡,是问题的核心。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立法强调幼儿园监控设施的全覆盖和开放,可以对幼儿园管理形成一种规范性的督促与威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于是否直接向家长开放,仍然有待商榷。“建议在立法中对家长查看监控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这既能保护家长查看视频监控的权益,又为维护幼儿园办学秩序提供支持,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家校信任关系。”

监控向父母开放拟写入立法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如何预防幼儿免受侵害,成为整个社会一直在探讨的话题。

几乎在每一次关于幼儿园虐童事件的讨论中,都会有一个词被频繁提及——视频监控。

推进幼儿园视频监控,也已成为各地加强教育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北京市研究部署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和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加强市级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正在对幼儿园监控设施进行摸排。下一步,将要求全市公办幼儿园都安装视频监控。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对备案注册的幼儿园均要求安装监控,但是否公开不作强制规定,可由园方跟家长互相协调。

安装视频监控,只是“保护幼儿安全之路”的第一步。如何将视频监控内容向家长公开,更需要深思。

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甘肃省工商联的委员们建议,督促幼儿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安全防卫系统,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保护意识。在所有幼儿园安装监控设施,并允许家长随时查看监控视频。

在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郑子殷均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推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提前试点、逐步推广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定点、定时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开放。

在近日召开的吉林省长春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长春市政协委员朱东、王帆共同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防范虐童事件加强幼儿园管理的建议》,其中提到,幼儿园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分布在幼儿园的出入口、游戏活动室、午睡室及游戏活动草坪等部位,目的是保证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使孩子能够顺利成长。同时,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生活、娱乐情况,做到真正随时看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还在探讨如何“开放视频监控”的时候,湖南已先行一步,拟立法规定幼儿园视频监控向父母开放。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幼儿园应当有效加强对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监督,幼儿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区域,并向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放。

事实上,立法强制幼儿园安装监控系统,在国外已有先例。

2015年4月30日,韩国国会通过婴幼儿保育法修正案,要求全国幼儿园等保育场所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儿童在幼儿园的活动公开透明,以此杜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

根据该修正案,所有幼儿园安装监控系统后,其所摄录影像必须存储60天以上,以备查证。如果有的幼儿园想用网络摄像头代替监控系统,则必须事先得到幼儿园园长、保育老师、婴幼儿家长的同意,才能替代安装。安装监控系统的费用由国家承担,但网络摄像头的安装费用不包括在国家承担范围之内。同时,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幼儿园的监控系统将接受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的定期监督与管理。

虐童案件长期存在取证难问题

“近年来,全国个别城市发生幼儿受伤害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这些事件中,监控视频往往成为最直接的证据。”谭国戬说。

然而,这个最为直接的证据,却并不容易被家长获得。

近些年,姚建龙对幼儿园虐童事件作了一些调研,他发现,在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取证难是常态。

“相对来说,幼儿园的管理模式比较封闭,而幼儿的发育还不够成熟,辨识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一旦发生园内的侵害事件,监控就变得至关重要。然而,国内很多这样的事件,因为取证难,最后也都不了了之。”姚建龙说。

受虐儿童的被害人陈述以及其他儿童的证人证言(统称儿童言词证据)如何审查判断,往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儿童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应用,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姚建龙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儿童言词证据认识的两种极端性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儿童不会说谎,儿童言词证据真实可靠;另一种观点认为,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其言词证据不可信。

姚建龙认为,上述两种极端性看法,均是对儿童言词证据某一方面特征的片面强调。尽管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但是通常并不会撒谎,言词证据的真实性较高。但与此同时,也会存在易于受到认知、记忆、语言表达能力不成熟的影响,且容易受到干扰和诱导。

“在虐待儿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完善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制度,在适合儿童表达的环境中获取儿童言词证据,同时避免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此外,在对儿童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中,可以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有效区分真实、诱导、谎言等言辞信息,并科学、依法采信。”姚建龙说。

而监控视频向家长开放,则有助于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姚建龙认为,立法规定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并向幼儿父母开放,有助于解决虐童案件中的取证难问题,有助于督促幼儿园规范管理,对于保护在园幼儿安全有着积极意义。

立法目的在于构建良好家校关系

姚建龙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并不希望视频监控实时向家长公开。

“他们并不是心虚,幼儿园教师也认可建设视频监控体系的做法,但是否有必要随时向家长开放视频监控仍有待商榷。在幼儿园里,家长与教师的信任关系比什么都重要。”姚建龙说。

对于姚建龙的这一看法,在河北省邯郸市一家企业工作的高扬,有着切身体会。

“在我住的小区门口,就有一家幼儿园。我在送儿子上幼儿园之前,去那里了解过,有视频监控,而且家长可以下载监控的APP,在手机上能实时看到孩子的活动。于是,我在2016年就很放心地把孩子送到那里了。”高扬说。

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一周之后,高扬发现4岁的儿子很抵触去幼儿园。

“每天早上上学,都哭着不想去学校,还会把我们给他准备好的书包摔到地上。一开始,我们以为他只是不想上学,有抵触心理,时间一长就好了。”高扬说。

然而,有一次和孩子聊天,改变了高扬的看法。

“有一天,我看到孩子腿上有一小块淤青,就问他怎么回事。他告诉我,是老师掐的。当时,我就感觉一阵天旋地转。”高扬说。

随后,高扬就去幼儿园,提出查看监控的要求,但被园方拒绝。

“虽然是实时监控,但我们不可能一直盯着屏幕。而且,手机上看到的监控画质不是很清晰,如果老师掐孩子的动作隐蔽些,是看不出来的。”高扬感觉自己吃了“哑巴亏”。

于是,高扬在多番打听下,又给儿子换了一家口碑不错的幼儿园。

“新换的这家幼儿园也有监控,虽然没有采取直播的方式,但只要家长提出查看监控的请求,园方一般都会同意。”高扬说。

给儿子新换了幼儿园之后,高扬了解到,这家幼儿园的教师对孩子们都很好,孩子上学时的抵触情绪也消失不见了。“我从这次换幼儿园的经历中感受到,相比监控而言,家长和老师之间的信任、老师对孩子的爱,才是保护孩子安全的关键。”

“如果幼儿园的视频监控处于一种家长随时可以查看的状态,并不一定是件好事,这样很可能会让幼儿园的看护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如果孩子不听话,确实也需要管理,但对于管理方法,家长和老师会有不同的标准。如果处于一种直播方式的监控状态,会严重束缚教师正常的看护活动。”姚建龙说。

姚建龙同时强调,但这并不是否定家长查看监控的权利和必要性。

“视频监控向家长开放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我想这也应当成为立法的核心目的。因此,可以立法明确家长申请查看视频监控的条件和流程。这样,既保护了幼儿安全和隐私,也不会对幼儿园的教学活动造成束缚。”姚建龙说。

郑子殷认为,目前,在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非常重要,可以考虑采用提前试点、逐步推广的步骤,推动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定点、定时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开放,为家长提供远程查看权限。“这样操作,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促进幼儿园规范日常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园情况,缓解目前家长与幼儿园之间出现的不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