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幼儿园烫伤孩子,政府回应称“非法办园”!

作者:创新网 07-03阅读:4851次

涉事的“非法幼儿园”

6月8日中午,小文铭在莒南县英博慧智幼儿园吃饭时被烫伤脸部。双方因赔偿等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小文铭的家长在求助“12345”市长热线和莒南县信访局等部门协调解决时,竟然牵出了英博慧智幼儿园未经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批准,未在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的“非法办园”行为——

孩子烫伤,家长引来“侵权诉讼”成被告

2017年6月8日下午3点左右,在英博慧智幼儿园上小班的文铭家长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称文铭在中午吃饭时被烫伤脸部,烫伤后涂抹了芦荟膏对烫伤部位进行处理。

文铭被烫伤后的照片

文铭的妈妈接到老师的电话后,迅速赶到了幼儿园,看到孩子被烫的比较厉害,当即质疑,为什么没有在被烫伤的第一时间通知她,为什么没在烫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这样有可能延误治疗时机。

期间,幼儿园老师告诉家长,文铭被烫伤后曾经涂抹了芦荟膏及湿润烧伤膏。小文铭的妈妈到了幼儿园后,园长刘娜驾车带着文铭等人来到莒南县人民医院问诊。就诊医生告知,烫伤后既然已经涂抹药膏了,回去先观察一下看看再定吧,不要再乱涂抹别的药物,怕引起其他反应。于是小文铭就没在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

当晚,园长刘娜即登门道歉,并给小文铭带来了牛奶和香蕉。据文铭的家长告诉笔者,刘娜园长一直坚持孩子烫伤的并不严重,一直不提孩子治疗、保养、陪护等基本费用问题,坚称幼儿园已经积极配合治疗,即使涉及赔偿也很少,期间幼儿园也通过多个中间人进行协商,幼儿园愿意拿出的2000元作为赔偿,但最终也没达成赔偿意愿。

文铭的家长认为,孩子被烫伤的比较厉害,第二天被烫伤部位就起了大面积的水泡;孩子不仅要在家休养,还要打点滴消炎;孩子这么小需要最少一个大人陪护;孩子在心灵上造成的阴影更是难以愈合,经常晚上被噩梦惊醒;以后留不留疤痕也不敢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文铭家长未能接受幼儿园提出的2000元赔偿。

文铭的妈妈将孩子在幼儿园被烫伤后的情况及图片发送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及幼儿园班级的家长微信群里,主要目的是告诫大家照顾好孩子,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微信群里好多家长对此事进行关注,并质疑幼儿园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刘娜在微信群里的声明

6月13日,园长刘娜群信群里声明:各位家长,你们好!针对近期文铭在我园被烫伤这一意外事件,在此,我园对受伤孩子及其家长表示深深的歉意!为此,我园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我园郑重声明,幼儿园愿意承担一切应该承担的责任,但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敲诈勒索行为,并且会做出相应的赔偿。英博慧智幼儿园。

将于7月13日开庭的起诉状

奶奶和姥姥心疼孙女,拿着孩子的照片去幼儿园讨要说法的行为,引发了幼儿园的强烈不满。6月21日,园长刘娜一纸诉讼将文铭的家长文永民和曹现霞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裁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判令赔偿应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10000元。

正常信访,牵出“非法办园”应停办

因为文铭家长在微信群公布孩子被烫伤和园长刘娜的声明,双方的协商彻底陷入僵局。文铭的家长为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去十字路街道、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和莒南县信访局信访,并拨打“12345”市长热线求助。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信访局进行了说明:经查,英博慧智幼儿园,未经莒南县十字路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未在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现文铭小朋友在该园受伤害赔偿一事涉及法律关系,不在我单位工作范围。建议当事人去莒南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345办理单显示:非法私办幼儿园

“12345”市长热线收到求助后,由莒南县教育体育局托幼办调查处理,莒南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回复中明确,一、该幼儿园确实有一名幼儿在午饭时被烫伤,老师为其涂抹烫伤药膏,下午3点50左右家长接到电话,幼儿园负责人及家长一起带孩子去县医院进行检查。二就赔偿问题,工作人员建议家长与幼儿园协商,或走司法程序人员。三、英博慧智幼儿园是一所未经申请审批注册的非法私办幼儿园,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此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及街道教委。

在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还告诉笔者,莒南县人民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曾于2016年5月8日向英博双语幼儿园下达过“停办通知”,在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后该街道再次对该幼儿园下达了“停办通知”。

当地街道办下达的停办通知书存根

2016年5月8日向英博双语幼儿园下达的这份“停办通知”中写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7号)和市县教育、公安、卫生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幼儿园清理整顿暨登记注册工作会议精神,经联合检查对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你园不具备办园条件,属非法办园,依法予以停办。资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立即停办,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回应笔者,这个幼儿园原来有手续,去年转让给了现在的刘娜。刘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应办园手续。

街道一直没有与园长刘娜联系上,上次送达停办通知是幼儿园一位老师接收的。下一步将尽快与园长刘娜取得联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停办通知”执行到位,确保依法依规处理。

“立即停办”通知,拷问政府公信力

一所一年前被下达“停办通知”的幼儿园,为什么没有停办?如果能够依法行政,将“停办通知”落实到位,文铭小朋友或许就不会烫伤!2013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园条件的,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后幼儿园的幼儿,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正规幼儿园入园。(

“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不仅是依据口号更应落实到行动上,莒南县50余名孩子还在这所“非法幼儿园”里接受学前教育,当地党委、政府于心何忍,如何对得起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

我网呼吁,莒南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街道等职能部门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处罚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规范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本网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