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块住月子会所,孩子感染肺炎,月子会所是否应该担责?

作者:CCTV今日说法 12-01阅读:975次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在这个月子会所风靡的年代

时尚弄潮儿怎能落后

四万款,交

月子会所,坐

以为从此可以过上高枕无忧的生活

孩子转眼却感染了肺炎

几天下来孩子看病也花费不菲

月子会所是否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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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家姐交了4万元钱进月子会所坐月子,服务时间总共28天,在第26天时,宝宝感染肺炎进医院住院。现在过去了半个月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医疗花费不菲,请问这种情况下月子会所是否应该担责?如果是我们又该怎么维权?

A1:

你好!如果月子会所未尽到约定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建议先积极与月子会所协商,若协商不成你们可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

你的姐姐与月子会所签订服务合同,月子会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月子期间的母婴护理服务。如果未尽约定之照看义务,导致婴儿生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姐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月子会所提起违约之诉。

考虑到合同文本是由月子会所提供,可能并未对此种情况的违约进行明确,但是作为婴儿,其生存、生长及健康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看护者的看护能力和看护质量,针对此类具有特殊依赖性的服务对象,除了合同约定之义务外,月子会所应当尽到更加妥善的注意义务和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婴儿出生时健康状况良好,经先天性代谢缺陷检测无检测到异常现象。在入住月子中心前各项发育亦指标正常,无任何疾病发作的不良表现,在服务期间突发新生儿肺炎,如月子会所无法证明其护理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Q2

男女双方离婚的条件都需要哪些证据,若男方在二审中不坚持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假如法院二审男方觉得判的不合理需要怎么解决?

A2:

你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原告应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有关证据。若离婚诉讼中一方坚持不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也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如对二审法院作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有异议,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是对二审法院判决的财产部分有异议的,则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具体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若干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因此,如果一方主张离婚,则需要举证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以比较常见的家庭暴力情形为例,可以向法院提交报警回执、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妇联或司法所等部门调解的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如果是对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部份有异议不得申请再审,如果是对判决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则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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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你好。我们公司收到起诉状,说我们公司网站上一张图片侵犯了其著作权,其公司是一家摄影公司。我们用了一张磁悬浮列车的图片,用来说明我们公司的高新技术运用范围,并非商业用途。我们需要赔偿吗?这张图片是某搜索网站找到的,并未有水印等。

A3:

你好!如果摄影公司能证明其是该照片的著作权人及贵公司侵权的事实,一般会认定贵公司侵犯了摄影公司的著作权,需要给予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具有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例外情形。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摄影公司能证明其是该照片的著作权人,及贵公司侵权的事实,一般会认定贵公司侵犯了摄影公司的著作权。

关于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果法院认定贵公司侵权,你们可主张没有因为使用该摄影作品获利,可以主张涉案作品知名度比较低,赔偿金额也应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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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深圳市一家公司上班组装手机,辞职一直不批,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去,多次沟通无效,我应该怎么办?

A4:

你好!建议和公司积极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及通知,保留已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的通知证据,直接离职。由此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自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正常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建议你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确定离职日期。企业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保留已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的通知证据,直接离职。由此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自负。此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结清工资。若不结算工资的,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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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今年开学打算报考英语四级,可是学校教务部让学委通知我们,上学期分数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报考。这让有心报考四级,但分数却没达到要求的人没有了名额,请问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吗?

A5:

你好!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考试权利。可以要求学校更改规定,还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

从理论上来说,公民个人的考试权利,是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受教育权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从公民个人参与考试的整个流程来看,既包括了考试知情权、报考参考权、得到公平公正结果权以及相应的各种救济权,可以说是一种边缘化的权利。这种权利往往与公民的受教育权、就业权等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民获取报考资格是实现自身考试权的第一步。

依据教育部网站公开的信息,四级报名资格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中的在校生,修完大学外语四级课程的各类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根据你的陈述,学校对四级报考设置了比教育部的报名资格更高的门槛要求,涉嫌侵犯了学生的考试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考试权没有明确规定,亦没有对该权利被侵犯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予以明确规定。如果你们认为学校的规定不妥,建议可向学校反映并要求改正,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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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 | 郑俊宇、汪瑶(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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