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产妇身亡事件, 何时起生死大权取决于他人是否签字?

作者:孕婴帮 09-07阅读:3856次

文/孕婴帮,版权归本作者所有

近日一则陕西榆林产妇因疼痛难忍多次申请剖腹生娃均遭到家属拒绝而跳楼自杀的新闻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

在一大波谴责逝去产妇的丈夫及其婆婆冷漠无情时,不料事件又出现了强烈的反差:由家属拒绝签署剖腹产协议转变为医院不同意。无论责任在谁,但逝者已去,我们除了愿她天堂安好,更多的是对事件背后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所思考。

事发医院监控截图

我是一名孩子的妈妈,我也经历过分娩的生死关头。看到此次事件,我不由想起十年前李丽云产妇死亡的相关报道。

前有李丽云难产结果因丈夫拒签剖腹产手术协议书最终去了天国,后有本次事件。

两者的共同观点是产妇、家属、医院三者观点不一致最终造成一场场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网友纷纷等待事情真相的过程中,一个个问题引发不少女性的谈论:为什么孕妇不能决定自己签字,不能决定顺产或者剖腹产?

从什么时候起,一个人的生命要取决于另一个人的签字?

事发医院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了解一些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明确规定:

1、家属对患者的身体没有处置权,有处分权的只能是患者,之所以出台家属签字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2、在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同时也应征得家属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

3、为抢救患者,在被授权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医院为了撇清责任,即使在患者完全有意识力的情况下,也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救治。这是不对的。

医院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毫无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身上,认为家属签了字就是签了“生死状”。

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免除医院理应承担的责任,还可能会因为延误抢救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将自己推入舆论的漩涡中。

回顾此次事件的全过程,不难发现,由于产妇、家属、医院三者之间多次沟通无果,最终酿此一尸两命的惨剧。究竟是医院还是家属成为产妇身亡的“罪魁祸首”,让我们拭目以待的吧。但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应明白:

患者本人掌握着是否签下手术协议书的权利,任何以其它理由瞒天过海的行为皆是洗脱之嫌!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是帮妈,两个孩子的妈妈,一名高级育婴师兼具插画师,有关孩子教育、生理、心理、营养、日常保健与护理等方面问题,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