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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对此,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
对此舆论场吵闹犹如蛤蟆坑,既有批评家属“心狠”、“非要顺产”的,也有指责医院“看护不利”的,此外还有讨论手术前该不该签字、该不该拒绝剖宫产、孕妇在家庭的地位如何、丈夫应该尽什么责任、医院应该怎么看护、病患心理该怎么调整、法律上如何区分责任……,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似乎中国能找到的聪明人都同时现身了。
然而在北京时间“锐评”看来,各种分析、支招、论断其实相当一部分属于不负责任,甚至有些自媒体故意挑动情绪制造话题,而讨论“产妇跳楼”事件,最好先承认自己无知。
这种无知并非常识和医学道理层面的无知,而是针对事实层面的。
如果梳理一下我们现在掌握的事实,就是一个孕妇在医院坠楼,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自杀,其生产前曾因疼痛要求剖宫产,但家属也曾有书面签字要求采用阴道分娩。
至于所谓“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目前看只能算是一种“说法”,离认定为“事实”恐怕还有一定的距离。而提出这种说法的医院目前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依据,究竟医院为什么如此认定?至少目前没有佐证,公安机关也只是证实了其“自杀”,而没有证实“自杀”的原因。
当然,锐评君并不是要质疑医院说谎,只是想说明其实我们连这样一个说法都没有完全论证清楚。
根据已经有的信息,可以证实家属曾经要求过阴道分娩,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否定家属“改变主意”的说法;而对于医院方面,固然可以提出监控视频证实孕妇曾下跪,但这怎么能证明医院已经同意剖宫产呢?
而反观目前各种分析评论,大部分人对于此事的论断其实是基于片面信息和“我相信”、“我觉得”这样的主观情绪,这也是为什么很难出现一种声音得到普遍认同的情况。
更有甚者,一些聪明人开始引述以往发生的孕妇死亡案件,比如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以此论证所谓的制度、法律问题;而另一些网民则引述“我就见过”或者“我听说过”的一些信息,来论证自己对此事的判断。但实际上这些引述的情况或许属实,却跟此次“孕妇跳楼”事件没有互相印证的关系。
实际上,目前家属和医院仍然争论中,双方谁也没有拿出足以“一锤定音”的证据,而公众围观时尽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喜好做出各种猜测和判断,但其实没有人真正能对此事从事实层面上做出确定的结论。
当然,公众的猜测和判断,其中不乏一些善良的情感和正义的观念,但这只能代表一种情绪,而不会主导事实层面的改变,甚至可能失于偏颇。如果说失去亲人的家属值得同情,难道说付出辛劳进行救治却承担巨大压力的医护人员就不值得同情么?而如果你愿意相信医护工作者救死扶伤的心情,怎么就见得孕妇家属不痛惜亲人的逝去呢?
因此,锐评君建议大家在讨论这件事的时候,最好先承认自己并不知道所谓的“全部真相”,更谈不上根据真相做出判断。同时也不妨善良一点,嘴下留德,不要说过于绝对的话,否则恐怕伤及无辜。如果最后真相大白,网友自己打脸事小,但让无辜的人承担不实的指责,那么是对社会公义更大的伤害了。
在真相没有完全弄清前,承认无知并不丢人,假装什么都知道才丢人。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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