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生病,吃药前不注意胎龄,很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作者:十月呵护 01-23阅读:3474次

平时普通发烧感冒,抗一抗就过去了,因为这两种最常见的症状,都是自限性疾病,一般情况是不需要用药,但如果这两种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比如高烧超过38.5摄氏度,那就要考虑用药了。

当孕期碰上生病,药物到底是吃还是不吃?不吃自己难受,吃了怕对宝宝有影响。

在20世纪中期之前,大多数人认为胎盘是天然屏障,孕妇使用药物不会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但20世纪50年代,发生了新药反应停事件,促进了1962年美国《药物条例》颁布,根据这项条例,每种药物必须在说明书上标明其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应用指指征和相关研究情况等。

胎儿处于发育过程,各器官发育未完善,孕妇用药可直接或间接影响胎儿,大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直接作用于胎儿,因此妊娠期用药要十分谨慎。

临床上仍要遵循:妊娠期没有特殊原因不要用药的原则,尤其是在妊娠早期。

如果孕妇已经使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种类、用药胎龄、时间长度和暴露剂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咨询建议。

孕妇用药的基本原则:

1.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 根据病情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3. 应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

4. 应选用结论较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较新的、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5. 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6. 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在用药

用药时胎龄与损害性质有密切关系:

①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②受精后3~8之间,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胚胎开始定向分化发育,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能产生形态上异常而出畸形,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具体地说,如神经组织于受精后15~25日,心脏于21日,肢体和眼睛于24-46日易受药物影响。

③受精后9周~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仅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还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说孕期生病了就不要吃药,而是用药前一定要咨询医生,考虑用药时间长度和暴露剂量,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