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要求剖腹产遭拒后坠楼身亡,医院、家属谁在说谎?这四问要看……

作者:广州参考 09-05阅读:1345次

这两日,朋友圈、微信群被这样一则新闻刷屏:“因家属拒绝医院提出的剖腹产建议和产妇自己提出的剖腹产请求,产妇跳楼身亡”!尤其是在一些孕妈妈群,对于这一悲剧,大家的讨论相当激烈。

早先报道:

家属坚拒剖腹产 产妇坠楼死亡

据《华商报》报道,8月31日晚上,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在此之前,医院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三次提出通过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建议,但家属都坚持顺产,并签署了“谅解意外”的书面意见。

据院方介绍,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跟家属要求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见下图)上签字。当天20时左右,该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消息一出

网友们炸了

最新消息

家属回应:曾2次主动提出剖腹产

今天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还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医院的知情书有签名、手印

家属的说法也有签名、手印

你相信谁的?

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这些问题

我们暂且不讨论

但是

下面这四问

你有必要看看

尤其是准妈妈!

一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腹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的情况已有所改观,但是,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表示。

“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腹产。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腹产。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腹产。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腹产。

二问:当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三问:哪些产妇可尝试顺产?

贺芳介绍,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议,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都可以考虑顺产:

1.产道正常

2.产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4000g

4.精神状态许可的

5.有阴道分娩史的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阵阵收缩,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 贺芳说,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是可以实现自然分娩的。

四问:产妇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那在医生给出分娩方式的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的分娩方式的,究竟是产妇自己还是产妇家属呢?这也是网友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贺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产妇的子宫收缩力量、胎儿的大小、产道空间等因素,还要考虑产妇的情绪。换句话说,产妇是有权利遵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的。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中,保障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贺芳说,分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产妇的情况而定,信任医生,不盲目追求“剖腹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尝试顺产,与医护人员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广医三院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而对于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等情况,则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

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剖腹产手术首先应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书,”他说,只有不宜向孕妇说明的,才需家属签字。

人命关天

产妇和家属都要掌握常识

愿悲剧不再发生!

生娃的痛有多痛?

今年母亲节

广州参考编辑进行了体验

分娩之痛位列十二级

而广参编辑仅仅体验到八级就难以忍受

文:广州日报·广州参考记者 黄蓉芳 通讯员 白恬

部分资料据:北京青年报、华商网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