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孕妇跳楼一尸两命的几点思考.关于法律,关于人性

作者:教书匠的那些事 09-05阅读:5845次

01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住院部5楼,年仅26岁的待产孕妇从住院部跳楼身亡。9月3日,涉事医院发表声明:“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声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而逝死者的丈夫延某则不认可医院的说法。“我妻子疼痛难忍有两次,这期间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的产妇都可以证明。但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并表示:“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不知道,我不下定论,也不站在道德的高度去评判。我只说说我的看法,就既定的事实。

02

从法律层面来说,医院难咎其职。

第一、产房作为特殊的封闭区域,家属被禁止进入陪护,对其活动状况无法知情。产妇当时已经进入产房,其人身安全责任应由自己和医院共同承担,这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产妇在产房跳楼,不属于家属可以预知的情况,但医院应该有预知的能力与条件。产妇是赤身裸体从产房跳下去的,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这是很明显的工作失职。产妇在产房的活动应该受到严密的监控和保护,医院要承担看护义务,这也是没有争议的。

第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因为患者和其家属都不具备足够的医学常识来做最终决定,所以只要是本着对患者有利的原则,医院享有最终决定权。

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医院有医院的苦衷。但在产妇完全清醒,主张明确的前提下,医院仍然给予家属优先于产妇的医疗决定权,无非是为了规避责任。这有悖于医者仁心、医学伦理。

这不仅仅是一个准妈妈和孩子的悲剧。更关乎每个育龄女性,乃至每个人,在病痛期间对自己身体和医疗程序的决定权和自主权。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所,任何时候都应该以病人的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而不是其他。我们不能因为家属的渣,就忽略了医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03

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可能有三个原因。

第一、因为愚昧。有人认为,剖腹产不吉利;有人认为,顺产的宝宝更聪明,更健康;还有人认为,我都熬过来了,你怎么熬不过来?

第二、因为冷漠。因为剖腹产短期内不能再育。那些重男轻女的家庭,出于三年抱俩的考虑,不允许产妇剖腹产,将妇女视为生育的机器。这种渣男和渣滓家庭,往往毫无人性可言。

第三、因为无奈。剖腹产比顺产要贵很多。有些家庭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选择让产妇以疼痛换金钱。这可能是人心的冷漠,也可能是现实的无奈。再加上有的病患家属对医院不信任、不认同、不了解。认为医院提的建议都是千方百计的创收。医院越建议什么,家属越抵制什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04

再谈谈婚姻。

事实尚不明确,我不做过度的评判。可能法律无法问责,但一尸两命,无论如何,死者家属都要受到道德的审判和良心的谴责。这是一个悲剧的母亲,也是一个悲剧的家庭。

当看客把焦点放到妈宝男和恶婆婆身上时,女性,也要吸取教训,防止重蹈覆辙。

为什么,你遇到的总是渣男和恶婆婆?

为什么,你不能和温暖的人在一起?

为什么,你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因为你弱!

手术单上你没有签字权,因为你经济不强大!

面对痛苦和委屈,你选择一死了之,因为你内心不强大!

一个把幸福寄托于他人的善良与宽厚的女人,是不幸福的。

越没底气,就越没选择的权利。任何时候,自己才是自己最大的倚仗。

愿每一个女性都坚强独立,昂首挺胸。

愿我的学生都能看到,该努力时偷的懒,最后都会变成怀孕时遭的罪。

05

最后说一些题外话。

深圳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生裴大夫的话值得我们反思:“疼痛难忍的状况肯定不只有生孩子,大家也别以为只要家属同意了,医生就会采取止痛措施。国内医生对于疼痛管理普遍缺乏意识,也存在很多落后的观念,哪怕疼得要跳楼了也不肯止痛的医生大有人在。榆林产妇跳楼不是第一例,2年前湖南就曾经有过类似报道,病人疼得跳楼了,一群医生还在为医院辩护。”

中国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病人在面临巨大的身心创痛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心理和身体安慰。有些医院把病人当做一个人形提款机。术前为了避险消极应对,术后出了问题推诿扯皮,罔顾患者利益。

再加上医护比例过低,导致护士劳累奔波,苦不堪言,往往也无法有效看护病人。榆林产妇跳楼,跟医疗资源紧张、护士人数过少不无关系。

我有几个护士朋友,她们真的不容易。也请大家善待护士。

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无法判定谁是谁非。但医疗资源、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医护理念,病人自我权利的把握、对病人身心的关怀和保护等问题,能否以此为契机,逐渐改善?

我觉得这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这一事件的终极意义所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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