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之死,签字之殇,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作者:水晶知秋 09-06阅读:5561次

一个神秘的国度总会有很多神秘的事情。

例如,自己的钱,捐不捐自己说了不算。

例如,自己的婚,离不离自己说了不算。

例如,自己的娃,剖不剖自己也说了不算。

在2017年的8月31日,陕西省绥德县的一名产妇,由于求剖腹产未果,最终跳楼身亡。

据说,在死之前,她还曾下跪求剖,可最终,她还是无法获得剖腹产的权利。

可以想象,一位怀胎十月的孕妇,艰难的挺着自己的大肚子,屈膝跪在地上,恳求剖腹产。

现实除了死命的抽她耳光之外,并没有给予她任何的支持。

我们现在无法得知,当时到底是医院还是她的家属不同意剖腹产。

但无可怀疑的是。

这两方中,至少有一方,对于这位孕妇的惨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医院和家属对于这位孕妇之死,各执一词。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声明称:

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引导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8月31日上午,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想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以忍受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

而这位孕妇的家属则称:

在产妇出来喊疼的要剖宫产的时候,家属表示同意,但医生说检查后再看情况,而检查之后医生说马上要顺产,不需要剖腹产。最终,家属等来的是产妇跳楼的噩耗。

我们目前无从知晓,到底哪方说的是真话,哪方说的是假话。

但是,一条,对了,如果包含肚子里那个尚未出生的孩子的话。

那就是两条人命,已经在双方的充满怨气的纠缠中,离开了人世间。

最后,我们想问下,为何作为产妇自己,已经下跪要求剖腹产的时候,依旧无法获得这项服务。

根据巜侵权责任法》第55条

“即患者本人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作出决定。即使某些病人在入院时将此知情同意权委托给了家属行使,但家属代做决定的权利仍然来源于病人,二者矛盾时,医生应尊重病人自己的意愿。患者的自决权是极其重要的权利,表明毎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自主的,尤其在生病时,这一权利依旧属于自己,而不能被家属剥夺,被家属代为决定生死。作为医生,应当知晓并充分尊重患者的自决权。”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产妇自己,她有着足够的权利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腹。

可是,在她最需要行使权利的时候。

她这项权利,被无声的黑手剥夺了。

最终,这只无声的黑手也剥夺了她和孩子的生命。

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听到对于这场事件,最公正的审判。

望死者在天堂闻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