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美国的孕妇比中国的不知道少遭多少罪!

作者:北美留学生日报 09-07阅读:4124次

上周四,陕西榆林市产妇马某在待产期间不忍痛苦从住院部5楼坠楼,结束了27岁的生命。

在“经历过阵痛的女人才是完整的女人”、“剖腹产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说法大行其道的今天,小编更要感慨:她们可都是活生生的人啊!

顺产真的太太太太太太疼的时候,产妇应该有选择其他方式的权利啊。

近日,榆林产妇马某在待产期间不堪痛苦,从死亡中求得解脱的悲剧让人心惊。

对悲剧的死因,院方与家属各执一词,而马某的主治医师已被停职配合调查——真相还不得而知。

那么,你知道女性生产时要承受多大的痛苦,才让部分产妇走上绝路吗?

产妇亲述:等宫口开的时候要人命,真不如一刀给个痛快

早在20世纪早期,一位美国女记者写道:

女性们呼吁医生帮她们从产痛中解脱出来,使一半的人类免受这个古老的折磨,而另一半人(男性)是永远不会懂得这种折磨的。

其实,每位妈妈面对分娩的疼痛,都如同在炼狱里煎熬,很多人除了咬牙死撑还是咬牙死撑。

就在半个月前,小编去看望刚刚生下六斤小公举的朋友ViVi。

粉嫩嫩的婴儿眼睛还没睁开,在褥子上摆动着小手,初为人母的她穿着宽松,褪去了一年前的少女感,体态丰腴,散发着温柔的光辉。

我感慨地说:“哎呀,能顺产就挺好,少受点罪”。

她却说:“哪能啊,你也就瞧见孩子才说好,当初生的时候简直要命。”

ViVi自己与家属都坚持顺产,再加上“医生说我宫颈条件很好”,于是咬牙忍着;可即便是这样,“我那会疼起来就想剖腹产了,感觉坚持不下去了”。

原来,她为了能顺利分娩,一直准时产检、严格控制体重,临产十几天的时候,更是每天去操场上走十圈,保证胎位稳当。“等宫口开的时候,疼得你啊,恨不得拿把刀给个痛快。”

她等了四个多小时,已经要疼疯了;而隔壁床那位坚持顺产的妈妈,足足惨叫了一整夜都没生下来,到底还是剖腹产了。

听到这里,忍痛力低到人类极限的小编已经是浑身冷汗。

又看了这段孕妇顺产高清模拟全过程的视频,反正小编已经被吓死了。

当时ViVi叹气说:“过去那个坎就好了。你有什么办法?哪个女人生孩子不是这么疼过来的?”

或许有太多女性都抱着这种念头吧——生娃时,女性受苦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甚至是理所应当的。

真的是这样吗?

美国生娃:61%的孕妇采用无痛分娩

说起国外生娃,不得不提无痛分娩。

一位在美国采用“无痛分娩”技术的中国妈妈回忆起生产第一胎的过程,感慨在国内跟在美国生产就是“在地狱和天堂的差别”。

她弓着背直接侧卧,五分钟打好了麻醉;直到破水前,都觉得宫缩的疼痛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

破水之后,宫缩剧烈了很多,疼痛也加剧了,从打麻醉到生完这10个小时,这位妈妈自行加了6次麻药的剂量,觉得特别麻,两条腿根本不是自己的,也渐渐地感觉不到宫缩,连宝宝出生时也觉得是比较顺畅地“冲出来”。

直到下床排便,麻药劲儿过了,才开始感到缝合的伤口加上宫缩的疼痛。

至于无痛分娩可能影响母乳喂养、引起头痛腰痛等问题,分娩后产妇低血压、不能马上行走、增加分娩时发烧等消极影响在她身上没发生。

但比起在国内顺产的妈妈,她庆幸少受了很多罪。

听起来是不是很心水?可是,这技术可靠吗?

据了解,这项技术起源于国外,至今有百余年历史。

1847年,辛普森首次用乙醚为一位骨盆畸形的产妇进行无痛分娩;1853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在生育第八子时吸入氯仿来缓解产痛;分娩镇痛出现后不久,美英妇女便发起社会运动,让所有女性,不论贫穷富裕,都能享受这种人性化的分娩方式。

而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硬膜外镇痛形式的分娩镇痛大幅流行,据当时的数据,1981-1997年间,在全美各大医院,这种镇痛分娩的比例就达到2/3。

椎管内分娩镇痛是迄今为止所有分娩镇痛方法中镇痛效果最确切的方法(by百度百科)。

可是,别误会亲爱的——用了这种技术,不见得所有人就一点都不疼。

在给产妇施行分娩镇痛麻醉时,考虑不影响产程和胎儿安全的原则下,把分娩疼痛降到最低,但保留子宫收缩和有轻微痛感。

可是,这种“无痛”的效果已经被很多国内产妇求之不得:美国61%的产妇可以用的“无痛分娩”,在国内,只有不到 1%的幸运儿能采用。

其余约99%的顺产产妇,基本要遭受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的产痛:像五脏六腑错了位在肚子里翻滚;像几十把电锯在肚子里同时开工;像有人把自己的身躯生生撕开……

80年代改革开放后,分娩镇痛和重症监护几乎在同一时期重新起步,到 2011年,重症监护几乎遍及中国每家医院,而麻醉医生 24小时不离开产房的分娩镇痛没有大面积普及。

对此,知乎用户“丁香医生”说:“中国现行的公共政策评价体系里,女性舒适度的提升似乎并不在这个考量范畴里,推行无痛分娩显得“不划算”。

或许是“打无痛会对产妇腰椎有影响,或是影响孩子”的观点,或许是成本高,按国内医保报销的标准很难推行的现状,中国孕妇选择分娩时,大多还在忍受这种痛苦。

其实,分娩方式上差别不小,在分娩的决定权上,中外的差别也很大。

我在产房生娃,家人在外面签字

听说顺产对孩子好,就顺产吧。嫌疼?能有多疼?人家都能忍,这点疼你怎么就忍不了?

剖腹产明年就不能继续怀?

剖腹产太贵了,顺产就挺好的 ,一咬牙就过去了

保大还是保小?我去问问我妈……

这话大家听的少吗?

其实从古至今,命不由己的产妇太多了。

这些女人的命运在当今也不少见,之前的“李丽云案”不得不提。

据新浪新闻报道,2011年5月,孕妇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到医院检查。院方发现孕妇及胎儿有生命危险,建议马上剖腹产。

然而,肖志军在手术通知单上写“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最终孕妇、胎儿死亡。

肖志军哭诉:“是医院害死我老婆啊!”而死者的母亲质问院方代表:“为什么不通知我,而相信一个外人?”

而院方重复的回答是:

我们问肖志军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他就是不肯说,派出所也认定了肖志军是患者丈夫,那么我们只能等他的签字。

过程是,你在产房死去活来,自己与娃的命运攥在家属、医院的手里。

院方还说:“医院能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

那么,这条规定是啥?

百度百科介绍如下:

其实,很多病人在生理上出现严重问题后,也会出现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因此难免作出不理智的决定,而医院不可能在每次做手术以前让患者再做一次心理检查,这样既耽误治疗时机也难以操作。

在血缘关系、法律关系被高度重视的今天,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将决定权交给家属。

可是,马某的悲剧发生后,网络又掀起对手术签字权的讨论: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做手术,是不是对现行制度的狭隘理解?是不是“甩锅”?

其实孕妇、家属和医院三方沟通不和的现象不罕见,关键是最终该由谁拍板。

而小编认为,身体的处置权应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其实在美国,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1972年的《患者权利宣言》列举的12条权利中,9条关乎知情同意权。在1990年,美国国会又立法通过了《患者自我决定法》。

日报小编嘉仪,曾就此与一位名叫Mary C. McClusky的美国临床社工聊了聊。她说:美国医院有明确规定:在患者有意识做出决定的时候,只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家属的意见只能做个参考。

一位名叫Tajuana的妈妈被采访时,说:“My family’s signature? ... No!”她儿子在医院出生前后,家人无需签任何文件。“我的身体是我的,为什么要我的家人做决定?”

在美国这样崇尚自然权利的国家,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身体做决定的权利都没有,何谈天赋人权?

更何况是面对生孩子这件大事,要承受其中痛苦,经历整个生产过程,怀着勇气用身体负担一个新生命的女人们,才该有最大的话语权。

不管什么时候,从家庭到学校、从产房到职场,女人都首先是作为独立的“人”。

微博博主“一音顷夏”说,在成为一位母亲、与周围人、血亲发生联系之前,她首先是她自己——有生而为人的尊严、对well-being的需求、inalienable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不是忍受了极度痛苦才算“勇于牺牲奉献”,也不是只有这样的女人才算“好母亲”,没有谁可以用洗脑的方式,要求、命令她做出不由衷地牺牲。

分娩这事,更不该征询了所有人的意见,唯独不问在产房里煎熬的她。

写在最后:

前有李丽云,后有榆林妇。

李银河说:产妇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种生育文明。

希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这种尊重能更充分地降临在每位产妇的身上:通过技术手段也好,把决定权适当地移交产妇本人也好。

毕竟,这是产妇作为活生生的人应该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