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时许,26岁的产妇马芳(化名),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
此前,因疼痛难忍,她明确对医生要求剖宫产,也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对家属提出剖宫产。
坠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
从目前的报道看,「拒绝剖宫产」可能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当然了,事情真相还不清楚,到底是谁拒绝了剖宫产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事件中的专业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比如,该剖宫产还是该顺产,到底怎么选?应该谁做决定?如果能提前了解这些问题,相信悲剧发生的概率会小很多。
是顺产还是剖宫产?
1.产力是不是足够大
产力就是那股把胎儿和胎盘逼出子宫的洪荒之力,这股力量的来源主要就是子宫收缩、腹肌和盆底肌肉。
这些力量当中,最关键的就是子宫收缩的力量了,也就是让每个妈痛的死去活来的主要原因。
如果宫缩乏力,或者加强宫缩的效果不明显,不管你有几块腹肌、多大力气,都是生不出来的,这时就需要医生判断是阴道助产还是剖腹产。
2.胎儿的头会不会卡在产道里
产道就是胎儿娩出时通过的那条通道,医生会重点评估骨盆情况。
有些身材娇小的妈妈可能会担心自己骨盆太小太小生不出来,但其实,一般情况下,骨盆太过狭窄引起胎头无法下降(称为绝对头盆不称)还是比较少见的。
只要不是骨盆畸形或者骨盆病理改变(如骨折、结核等等),大多数准妈妈的骨盆都适合阴道分娩。
3.胎位是不是有利于顺产
一般来说,婴儿头部朝下是比较正常的(医学上头位),有利于顺产。
但如果屁股在下面(医学上叫臀位),阴道分娩风险就会比较大,通常需要剖宫产。
脚在下面、肩膀在下面,甚至横躺在子宫里的,这些极少数的情况都是需要剖宫产的。
另外,如果宝宝在分娩的过程中收到产道挤压,发生缺氧的情况,产科医生就要进一步判断是不是能快速进行阴道分娩,如果不行,则要立即剖宫产。
4.产妇精神状态好不好
精神因素也对生产过程有影响。
有些时候,产前各项评估都很理想的产妇,因为个人意愿的原因,到最后就是生不出来,宫缩乏力,人很疲惫,最终还是剖宫产了。
而且产妇要经历疼痛和恐惧,在此之前,家属应该给予产妇足够多的精神支持。
上述这些因素都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某个因素出问题了,可能影响其他因素也出现问题;而一个因素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因素的问题可能也相应解决了。
剖宫产和顺产,到底哪个好?
没有好与不好,关键看适不适合。
剖宫产手术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手术方式,对于抢救孕妇生命和改善难产的结局都很有帮助。但大家不要觉得它只是小手术,肚子疼一下就万事无忧了。任何手术,都会有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有风险和损伤。
有些情况肯定要剖宫产,不然不光孩子没法生,大人的命也保不住。比如头盆不称、横位、产道梗阻、中央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情况。
即使手术后可能合并严重并发症,甚至带来死亡风险,但因为它可以快速终止妊娠,给产妇和新生儿带来希望,所以也不是绝对禁忌的。
而剖宫产手术的关键,在于剖宫产是不是比顺产更能让孕妇受益。
比方说前面提到的臀位就是「相对适应症」,意思是说,臀位不是绝对不能阴道分娩,但是阴道分娩的风险比剖宫产更大,那么就应该选择风险相对更小的剖宫产。
剖宫产和顺产,到底谁来决定?
说起这个,不得不谈谈新闻里提到的一个细节——产妇和家属对于「是否剖宫产」可能意见不一致。
其实,分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因素众多,而且涉及到母亲和孩子两条生命,所以这件事里牵涉到的每个人都有责任。
1.医生能决定吗?
说实话,任何医生都不能简单总结出哪个选择更好,医生要做的,还是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
如果产妇本人或家属没有充分了解情况,医生有权拒绝不符合手术标准仍要剖宫产的要求。
但是,任何人都有免于恐惧和疼痛的权力,产妇的感受应该得到尊重,即使拒绝产妇提出的要求,医生应当提供备选方案,并帮助她减轻不安。
2.产妇能决定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因为很可能产妇要求剖宫产,只是信息了解不全面的结果,如果了解足够的信息,她们往往就会拒绝剖宫产了。
毕竟剖宫产是个手术,剖宫产的风险除了各种手术共有的出血、感染、损伤之外,还有产科的并发症,而且有些并发症非常严重,可谓是「刀刀见血、个个要命」。
所以,作为产妇一定要充分了解利弊,做好心理准备。
即使真的疼痛难忍,完全可以要求镇痛,进行「无痛分娩」,如果盲目选择手术,只会带来更多痛苦。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律师认为,医院有安全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3.家属能决定吗?
就生孩子这件事来说,家属最应该做的不是决定,而是为孕妇提供支持,除非孕妇已经完全没有自主能力。
分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影响因素众多,不排除有些产妇因为疼痛、情绪等原因,无法正确评估风险。
家属要充分了解情况,帮助她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分娩方式。
产妇想剖宫,医院一定要征求家属意见吗?
业内人士表示,产妇待产住院就会接受一系列检查,医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向产妇及家属提供顺产或剖宫产建议,并告知两种生产方式的优点及风险,在征得同意后签署通知书。
然而,产妇情况难以预料,医生还需根据其身体情况做决定,同时也需和产妇及家属沟通。
一般而言,若医生发现产妇身体情况不适合顺产,则会向家属沟通,如果家属意愿和医院有出入,则会要求签署“情况已知,要求说明阴道分娩,谅解意外”的告知书。
而“情况已知,静滴缩宫素推产,谅解意外”的告知条款,则可能是出现于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宫缩乏力,难以进行顺产,医院会对其使用催产素的情况。这时家属若仍不同意进行剖腹产,医院则会签订相应的告知内容,表明已告知其家属,产妇继续顺产会存在风险。
对于医院有顺产率和剖宫率指标的说法,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家的确在控制剖宫率,但必须尊重产妇选择。即在产妇具备顺产身体条件的情况下,医院依然不可强迫其顺产,只能鼓励身体条件允许的孕妇顺产。
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