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西安一妇幼保健院输液后发现药液过期,院长已被停职

作者:中国之声 04-17阅读:3327次

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给无数不孕女性带来了福音,让她们成为了准妈妈,继而生下了健康的宝宝。但这几天,西安的一位准妈妈却经历了一件揪心事。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西安一位孕妇到当地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按照医生建议进行输液,不料输到一半却发现所输药液已过期3个月,此事引发广泛关注。院方表示抱歉,当地食药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昨天(15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微博@长安卫计发布了“关于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说明称,经认定,孕妇输注的药品“确属过期药品”。目前,家属和涉事医院已达成和解;涉事医院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那么,疏漏究竟出自于哪儿,类似问题又该怎样杜绝呢?

孕妇输过期药 来自中国之声 00:0004:46

据该家属介绍,其妻子怀孕六周,已经出现了呕吐症状,于是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其妻子住院、输液治疗。

孕妇家属: “昨晚输液,换第二瓶液体的时候是昨天晚上1点钟换的,早上6点的时候发现吊瓶已经过期了,当时这个葡萄糖液体已经输了一半了。发现吊瓶是2019年1月就到期了,吊瓶已经过期三个月了。”

与此同时,记者与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的对话也证实了这一点。

“出了这个事情后,我心里也很抱歉……”

工作人员介绍,发生这种事情对医院来说确实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对于此事,他们已经开始处理。此事也表明医院管理方面和平时对职工的教育,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培训,各个方面都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并表示,他们已经从各个科室和人员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都进行加强。

孕妇家属表示,拔掉过期药品之后,经过联系医生,将其妻子转院,并对其妻子进行了体检。该家属表示,体检结果显示其妻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

“主治医生带我去了省妇幼挂完号后就走了,之后就再也没人联系我。只是说很抱歉,也没解释说这是怎么回事儿。”

昨天(15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号下午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号6点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与此同时,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该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表示,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同时表示,将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据了解,目前家属和涉事医院已达成和解。

记者了解到,所有医院发药都要遵循严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并且在护士发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查七对”。

西安某医院医护人员:“护理行业中的三查就是,操作间、操作前、操作后的检查。七对是说针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查对药品的名称、剂量给要时间、用药的浓度和用法。现在有的医院还增加了腕带、年龄、住院号、药品的有效期等,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如果能遵守三查七对的话,就能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一些错误的发生。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谢雨峰表示,在这种种因疏漏而引发医疗纠纷的背后是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监管乏力。”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谢雨峰表示,在这种种因疏漏而引发医疗纠纷的背后是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监管乏力。

“假如经常性的监管的话,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就会很小。监管不到位造成他的违法成本很低,他也敢违法。”

央广记者: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