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训诫+督促监护令+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挽救“少年的你”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如何分级干预,督促严重不良行为少年的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五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成功干预了一起品行不端少年的矫治个案。
在检察机关、社工机构和家长的合作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案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全市首起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少年的家庭教育指导个案。
案件回顾:
新年伊始,和煦的阳光洒满房间,未检检察官如约来到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见到了刚刚接受完最后一次心理辅导的小成(化名)。小成没有了第一次见面的焦虑和不安,此刻的他更添几分自信与乐观。很难想象,眼前这个少年在两个月前还是老师们眼中无可救药的“混世魔王”,同学们怕他退避三舍,父母疼他却又无可奈何。
小成家境优越,就读名校,却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多次与老师、同学发生争执,动手打人,致同学受伤,出入派出所已是家常便饭,他却不以为然。学校针对他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等严重不良行为,采取多种管理教育措施进行干预,甚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小成仍在被处分期间继续殴打同学,无视校纪校规,依旧我行我素。
中考在即,为了给孩子最后一线希望,学校老师联系了五华未检检察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
在与校方、辖区派出所民警、教体局相关人员座谈会上,检察官找到了孩子问题的症结所在即自身存在一定的认知和行为偏差,但小成的父母也难辞其咎。
物质条件优越的家庭没有给他高质量的亲子陪伴;在过度关注和焦虑的母亲眼中,小成永远比不上“别人家的孩子”。亲子关系一度紧张到让小成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
检察官对症下药
检察官邀请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个案帮教,与小成的父母进行面对面交流,从专业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拟定详细干预计划后。
结合小成父母较高的文化程度和配合度,不能直面孩子问题,避重就轻等特点,检察机关选择使用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采用半强制的方式对小成和其父母分别进行干预。
一是对小成及其父母进行训诫。在派出所、学校、区教体局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将训诫词交由小成自己宣读,在读到看守所少年的忏悔录时,小成几度哽咽,在场人员都感受到了训诫仪式对小成内心的触动。
二是由检察官对小成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小成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明确具体时间、时长和次数。除了要带小成接受全面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外,小成的父母还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的要求,参加每周一次的专门辅导。
为保证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具有约束力,检察官将督促监护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期限设置为2个月,届时情况若无好转,将协同校方、公安机关、教体局对小成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过8次针对家长,7次针对小成的个案咨询指导,小成和家长的状态均有重大改观。在这期间,学校老师和同学感受到了他的变化,最后一次见面时,小成高兴地告诉检察官,班里有同学愿意成为他的朋友了,大家不再躲着他。家长也没有再收到校方的投诉。小成和母亲的关系也有了很大改善。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个涉罪或“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只有将家庭教育指导和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五华区检察院将总结该案办理经验,整合链接更多优质资源加入到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中来,探索建立“训诫+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通过分级干预,精准施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