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任性带娃说“不”!城厢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文 / 台海头条
2022-03-08 18:25

[新闻页-台海网]

台海网3月8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报道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从今年起,父母如果不好好教育子女就涉嫌违法了。昨日,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针对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由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应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近日,城厢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该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某出于兄弟义气,为帮其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存在辍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不良行为。

3月2日,城厢法院针对上述案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法官认为,王某某的父母在孩子本该在校求学的青春成长期让其过早的辍学并走向社会,对孩子的不良言行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纠正,对孩子的交友、生活情况了解甚少,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予纠正。

为此,城厢法院向王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多关心王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积极与王某某沟通交流;增加对王某某的陪伴和引领,了解王某某的详细情况,正确教育和引导王某某,并进行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王某某的监护人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燕梅 康少许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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