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醉酒的爸爸到校“教育”抽烟的孩子,学校做了这个决定……

文 / 亲贝育儿快门
2022-03-18 09:16

“袁老师,你快来校门口,小涛的爸爸来了。……”3月15日上午9时许,泸定县得妥镇中心小学,正在讲台上的袁菊接到了门卫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语气急促。

袁菊起身往校门口走,脑海里回想起昨晚发生的事。3月14日晚,袁菊在对班级寄宿学生进行常规管理时,发现11岁的小涛(化名)又偷偷躲在寝室抽烟。袁菊眉头紧皱,立即上前夺过烟头,并把小涛叫到一旁严厉批评。

得妥镇中心小学距离甘孜州泸定县城约50公里,是一所偏远的山村小学,学生行为习惯差一直是令老师头疼的难题。

“小涛不是第一次犯了,必须把他的家长请到学校来协助教育!”当晚,袁菊便拨通了小涛爸爸的电话,向他介绍了情况,对方承诺第二天就来学校。

赶到校门口,眼前的一幕却让袁菊错愕不已。一名满脸通红的中年男子正站在校门外,大声嚷嚷着拍打铁门,说要进来教训他不听话的儿子,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酒精的味道。……袁菊明白了,小涛的爸爸一大早就喝“高”了。

怎么办?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让小涛爸爸进校门的,醉醺醺的他不仅无法与老师好好沟通孩子的教育,还可能伤害到校园里其他学生。

“家长,要不您下次再来学校吧!”袁菊上前劝说、安抚激动不已的小涛爸爸。很快,校长王君和其他老师也赶来了,在众人的劝说下,小涛爸爸冷静了下来,却又自顾自地掏出一支烟,坐在校门口抽起来。

“我们是无烟校园,你不能在这里抽烟!”王君一个箭步上前,掐灭了他的烟头。小涛爸爸只好悻悻离开了。

看着小涛爸爸远去的身影,袁菊陷入了沉思:都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小涛从小染上抽烟的陋习,何尝不是受他爸爸这个“坏榜样”的影响!

“我们部分家长的素质实在堪忧,学校应提醒、帮助他们转变教育观念,改进家庭教育方式。”结合学校德育、“五项管理”、食品交通安全等工作,王君决定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所有家长发出一封倡议书。

当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校在倡议书中呼吁家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要忘记肩上的责任。”“要以身作则,自觉控烟限酒。”“互相督促,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孩子面前抽烟、酗酒的行为。”“要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引路人。”……

“身行一例,胜似千言!孩子是父母的‘复印件’,当孩子出了问题,我们应先从家长这个‘原件’上找找原因,并纠正问题。”王君感慨道。

在倡议书中

得妥镇中心小学校

呼吁全体家长

努力做到以下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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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优劣 新消费 我做主

1.慧眼保安全,引导孩子学习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看清食品安全标志,注意保质期,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小摊小贩食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2.大手牵小手,教孩子学习整理家中的物品。学习整理房间和物品,把过期、劣质、不安全的商品分类处理,学习垃圾分类,对一些特殊商品,如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不乱丢乱弃。

3.操作实践,给孩子播下食品安全的种子。为了进一步加深孩子对安全食品的认识,带领孩子外出去超市时,可观察物品是否出现过期等现象。通过亲手操作后,会加深对小食品优劣的评定经验。

二、拿得起 放得下 管得住

1.控制孩子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脑等交由孩子独自保管,避免出现孩子玩手机、打游戏过度,加剧晚睡现象,导致睡眠时间严重不足。

2.家长要以身作则,如果孩子已经上床睡觉,家长应停止看电视、玩手机或高声喧哗等行为,以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孩子树立榜样。

3.陪一起积极健身。引导孩子学会正确使用手机,走下网络,走向户外,保护视力,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坚持强身健体。

三、控烟限酒 做好榜样

1.控烟限酒,珍爱生命。烟酒之害,害人害己!呵护健康,已成为以人为本、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让我们把控烟作为一种习惯,把文明饮酒作为一种美德,积极向子女宣传吸烟、喝酒的危害,珍爱生命,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2.家长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给孩子以正面的影响,自觉控烟限酒,互相督促、相互提醒,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孩子面前抽烟、酗酒的行为。

3.全面配合无烟学校创建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做到不在办公区域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倡导健康行为方式,共创洁净、文明、美丽、和谐家校共育环境。

四、科学育儿 助力成长

1.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努力做到“七个自觉”,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家长需言传身教,为孩子做好道德榜样和行为楷模,与孩子共同学习、一起成长。努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3.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同时合理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安全出行 遵规守法

1.认真学习、宣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为孩子们做出榜样。

2.文明驾驶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乘坐两轮摩托车及电动车时应戴好安全帽;经过学校门口时要放慢车速,注意周围的儿童及行人,按道行驶。

3.不驾驶、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送孩子上、下学。在学校门口等候接送孩子时,自觉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占道,不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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