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下一片树,长成一片林,让孩子健康成长

文 / 身边的刑法
2019-05-15 01:37
种下一片树,长成一片林,让孩子健康成长

少年强则中国强,众所周知。每年初春时,全国各地都会种下一片新绿,老师和少年儿童们也会种下意喻祖国未来的小树,国家重视对孩子们的培养。孩子就是一棵小树,小树后天的生长需要不断的修剪,孩子的成长需良好的教育和培养。

当今中国家庭,一个孩子占主体,如此的家庭结构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容易养成自私、自我的性格,耐压力差,一旦遇到挫折往往不能自控,极易出现心理问题。多方的娇生惯养导致孩子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别人稍不顺自己意就可能诉诸暴力,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校园霸凌成了网络热词。如果再不及时修正孩子的行为,后果难以想象。有关部门该及早将校园霸凌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了。

我也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现在的老师不敢管教学生了,更别说打一下学生,老师稍有言语差错就会导致家长投诉。这样的现象,加剧了孩子极强的自我心理,天下之大,唯我独尊,稍不顺意就对同学大打出手,滋生了校园霸凌毒瘤。在学校被欺负的孩子有的忍气吞声,默默忍受,长久就会造成孩子自负心理,学习成绩下降,严重的产生厌学现象,毁了孩子的一生。

笔者也是孩子的家长,对孩子成长的心理及校园霸凌问题有所了解,曾到学校给孩子们上过法制课,效果还是不错的,我也建议从小学到高中学校真正发挥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将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进行了调整,就是考虑到现在的孩子成熟的早,将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为不满8周岁。相对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未作修改,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仍为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种行为的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论从民事还是刑事角度 ,我国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规制。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多替别人着想,培养其包容心理。在学校受互欺负的孩子家长也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以法维权,切不可自行其事,对他人的孩子做出不好的举动,到头来害人害已,造成两个家庭的破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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