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对孕妇有哪些危害?红斑狼疮会传染给胎儿吗?怎么治疗?

文 / 微知育儿知识
2021-03-02 00:27

红斑狼疮属于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育龄女性容易患此病,特点是多个器官病变、血中有高滴度的自身抗体。

一般来说,结缔组织病本身不会影响患者的生育力,妊娠后结缔组织病大多可缓解,但产后可能恶化。轻型红斑狼疮对妊娠及分娩不会有很大的危害,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或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又无其他合并症者,也可继续妊娠。

重型患者,特别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还有可能孕妇病情恶化,故不宜妊娠。

(1)重型患者,在早孕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2)轻型患者受孕后,应早期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3)如孕前服用强的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维持量,产时改为氢化考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强的松,以防病情加重。

(4)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IgG抗体可通过胎盘,使胎儿患一过性红斑狼疮,故胎儿出生后应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出生后静注地塞米松2毫克,以后口服强的松2.5毫克/日,3天后改为1.25毫克/日,4天后停药。

(5)产后要注意防治出血并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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