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工作更要健康 | 关注职业女性

文 / 九派新闻
2021-06-12 00:13

要工作更要健康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No.1

女性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类型

●化学毒物 包括有机溶剂(苯、正乙烷等)、重金属(铅、镉)等危害生殖系统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物理性职业有害因素 如电离辐射、噪声、振动等

●生物性职业有害因素 如病毒、细菌、真菌感染等

●劳动密集型行业流水线上超长时间作业、超负荷工作、单调重复工作等人体工效学损伤和职业紧张等。

No.2

女性职业健康影响

职业危害对女工而言,除了与男性一样会导致各类职业病与职业相关疾病外,还会导致生殖机能等方面的损害。

●月经异常:包括月经周期紊乱、痛经、闭经、绝经期提前等

●生殖损伤:影响排卵和性激素分泌,导致生育能力下降,不孕;自然流产;死胎;畸胎等

●对子代影响:低体重儿,新生儿死亡,婴儿期死亡率升高;出生缺陷,生长发育迟缓;遗传病,儿童期恶性肿瘤等

●促进妊娠期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如分娩无力、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时机体对有害因素敏感性增高

●有毒化学物质可以通过乳汁排出或通过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影响家人与儿童的健康

No.3

预防措施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禁忌劳动范围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企业应当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流程,使用毒性小、浓度低的化学物,并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剂量控制到标准范围内。对于待孕、孕期内或哺乳期的女工应避免或减少有害因素的接触。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与安全防护意识,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健康,比如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待孕及怀孕初期的女职工应当主动要求尽早脱离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女性月经期可以照常工作,但不宜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宜参加高空、井下、搬运、冷水低温等作业。已婚待孕的女工至少应在计划受孕前4-6个月进行孕前期保健,积极学习妊娠保健知识,主动进行优生优育咨询。怀孕期间应调换轻工作及调离有害作业。哺乳期不要从事有害作业,以防乳汁含毒,损害婴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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