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时的疾病有什么危害?为何孕期会加重慢性肾炎的程度?
1.孕妇合并急、慢性肾脏病的危害与预防
妊娠合并的急、慢性肾脏病主要是指急性肾盂肾炎和慢性肾炎。
孕妇妊娠期间常易患急性肾盂肾炎,患病率可高达8%,如不能根治,以后反复发作即成为慢性肾盂肾炎,甚至发展成为肾功能衰竭。急性肾盂肾炎表现为寒战、高热,可引起流产、早产。在妊娠早期,高热还可使胎儿神经管发育障碍,无脑儿发病率远较正常妊娠高。另外,妊娠期的急性肾盂肾炎有30%可发生中毒性休克。

慢性肾炎是一种临床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妊娠期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形成新月体,而且某些妊娠合并症也会加重肾脏病变的程度,如发生妊高征时,肾小球滤过率和肾血流量都降低,严重时可发生肾功能衰竭或肾皮质坏死。
一般来讲慢性肾炎的程度越深,对胎儿影响就越大,反之,影响就越小。如在病早期仅有蛋白尿无高血压,血清肌配小于132.6微摩尔/升者,则对胎儿影响小。但慢性肾炎病程长者,由于胎盘表面被纤维素样物质沉着,滋养层的物质交换受阻碍,致胎盘功能减退而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孕妇如有高血压、氮质血症时,其肾功能恶化机会增多,则流产、死胎、死产的机会也随之增多。血压越高,肌酥水平越高,对母、儿的危险越大。
2.孕妇妊娠合并白血病的危害与预防

白血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又叫做血癌,任何年龄都可发生此病,其中以1~40岁为多见,当然育龄妇女也在此列。本病一般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发热,出血是常见的症状,可发生在任何部位,以皮肤、粘膜多见,其次为胃肠道、泌尿道、呼吸道和子宫。血小板常明显低于正常。出血病人常有贫血,血中成熟的白细胞减少,容易感染,目前为止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
按病程白血病有急、慢性两种,妊娠合并急性白血病,易致流产、早产、死胎或胎儿发育迟缓等,很少能达到足月分娩。因此,急性白血病患者不宜妊娠,以免加重病情和影响治疗。慢性白血病因病程长,病情进展缓慢,故在医生严密监测下大多数可维持至足月。

3.孕妇妊娠糖尿病的危害与预防
妊娠糖尿病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妊娠前有糖尿病,第二种情形是妊娠前糖尿病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临床糖尿病,第三种是妊娠期新发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发生率为1~6.6,国内发生率小于1%。
妊娠糖尿病系高危妊娠,它严重危害母、儿的健康,一定要加以重视,与医生密切配合,以平安度过怀孕期、分娩期及产后时期。
凡是身体过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0%以上)、尿糖()或连续两次尿糖者,有明显的糖尿病家族史,有巨大儿分娩史、死胎和畸形儿分娩史、羊水过多史或反复发作真菌感染者的孕妇,或者在妊娠期有多吃、多饮、多尿和体重减轻(“三多一少”)症状及视力障碍等症状的孕妇,要及早到医院进行检查,以确诊有无妊娠糖尿病。
高血糖可致胎儿畸形。患糖尿病时,在高血糖等有害因素影响下,胎儿于妊娠6周可发生脊柱裂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妊娠7周可发生肾脏畸形,妊娠8周可发生心脏畸形。器官形成发生在妊娠最初8周内,以后器官已定形。如妊娠确定后才严格控制糖尿病,则无助于预防胎儿畸形。所以,为预防胎儿畸形,怀孕前和孕早期就应使血糖控制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控制血糖不能口服降糖药,因为降糖药对胎儿也有致畸作用,应改为注射胰岛素治疗。
4.孕妇甲型肝炎的危害与预防
甲型肝炎是一种经口传播的传染病,潜伏期为14~45天,潜伏期及发病期从大便中排病毒,有传染性。
甲型肝炎的主要表现为发热、厌食、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乏力,大部分病人有黄疸,皮肤、粘膜发黄,小便如茶色,化验时血清转氨酸上升。大约有1%病人转为重症肝炎,出现腹水、下肢浮肿、出血、肝昏迷,甚至死亡。怀孕可加重肝炎病情,使肝脏损害更为严重,甚至肝坏死。
如在孕早期合并甲型肝炎的,最好终止妊娠,做人工流产,避免使病情加重。
如果肝炎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大多数学者主张积极治疗,不宜终止妊娠,因为此时引产比较困难,而且使用引产药物、麻醉、手术以及手术过程中发生感染等,都会加重肝脏的损害。
肝炎孕妇分娩时,由于疲劳、出血、手术等等,会增加肝脏负担,使病情加重,甚至导致急性肝坏死,最后由于出血、肝肾功能衰竭而危及生命。所以,在妊娠晚期如合并肝炎时,要加强对肝脏保护,防止产程延长,预防出血和感染,并要密切观察肝功能变化。
甲型肝炎能否引起胎儿畸形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说法。但由于甲型肝炎孕妇的肝脏功能受到损害,引起消化道症状,致胎儿吸收、代谢异常,可影响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出生体重低。
由于肝细胞排胆汁功能障碍,使血内胆盐增高,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早产、流产。
由于全身毒血症,可引起胎儿宫内缺氧或死亡,也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甲型肝炎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所以孕妇与胎儿间不是通过血液垂直传播的,如果产后母亲仍在排毒,通过接触或护理过程可传播给新生儿。如母亲粪便中已不排毒,那新生儿也就不会因此而患上甲型肝炎。
甲型肝炎病程短,不会发展为慢性肝炎,并获终身免疫,如果母亲“甲肝”已痊愈,肝功能恢复正常,完全可以亲身哺育婴儿。
5.孕妇乙型肝炎的危害与预防
乙型肝炎不同于甲型肝炎,因带有乙肝病毒,不发病的患者都是乙肝的传染源,所以,乙肝的发病率要比甲肝发病率高出许多倍。妊娠期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并不少见。
乙肝病毒有三种抗原——表面抗原、e抗原及核心抗原。前两种可在血清中测出,而核心抗原不能直接测出,只能靠相应的抗体即核心抗体来检测。与抗原相应的抗体为表面抗体、e抗体及核心抗体。目前常用的乙肝五项检测指标就是上述的两个抗原及三个抗体。
抗原阳性,特别e抗原阳性,表示病毒在体内存在并复制,在各种体液,如血液、汗液、唾液、精液、乳汁中含有病毒,具有传染性。孕妇与胎儿之间的传播主要也是通过胎儿接触到孕妇的血、粘液、羊水而被感染。
与甲型肝炎一样,乙型肝炎急性期有病毒性肝炎的症状,但黄疸多不明显,肝功能受损害,血清转氨酶升高,肝功能不正常,此时如怀孕,可加重肝脏的损害,使肝炎病情恶化,因此急性期或慢性期出现肝硬化、肝癌时不适合怀孕,一旦怀孕应在早期做人工流产。如果有明显临床表现,但抗原尤其e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也应积极治疗。肝功能正常,最好等抗原转阴,出现抗体后再怀孕。
如果妊娠中、晚期发现乙肝抗原阳性者,要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情况,包括转氨酶、血浆蛋白、胆红素等的变化,还要注意监护肝脏受损情况。如肝功能表示肝损害明显,应及时终止妊娠。
6.孕妇患结核病的危害与预防
根据发病部位的不同,可将结核病分为好多种,如肺结核、肠结核、盆腔结核等,其中,盆腔结核可致女性不孕,在孕期较常见者为肺结核。
妊娠可以加重肺结核病情,使其呈活动性。由于孕妇营养消耗和肺功能不好,容易造成流产、早产及胎儿发育小、宫内缺氧等。分娩时也容易发生子宫收缩无力、产程长、产后出血等。
严重肺结核或伴有肺外结核者,应在怀孕3个月内行人工流产。
妊娠期间要注意对营养的摄入,这样在分娩时可保持较好的体力,以利助产。妊娠合并结核病,如病情处在活动期,应及早行抗结核治疗,但要选用对胎儿无毒性的药物。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听力障碍,孕期不宜用。如为空洞肺结核、肺结核组织破坏严重,需进行肺叶切除者,最好在妊娠前半期进行。
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结核活动,或需用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时,应在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可做人工流产。
如病情稳定,则可在医生监护下继续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如需要抗结核治疗时,要按医生的吩咐用药,不要讳疾忌医,也不要怕影响孩子而不用药,这样不但起不到保护孩子的作用,反而会加重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
7.孕妇患羊膜感染综合征的危害与预防
羊膜感染综合征是由于孕妇生殖道感染造成了绒毛膜羊膜炎症性病变,孕妇表现出发烧、脉搏加快、胎心率加速、子宫压痛、阴道有污臭或脓性液体流出等症状。这种综合征是对胎儿影响很大的一种并发症,往往因处理不及时,对母婴均有一定影响。
绒毛膜羊膜感染常见于胎膜早破的患者,尤其是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者。当脉搏增加时,应首先考虑有羊膜炎的存在;如再有不明原因的胎心率加速及发烧,则更预着羊膜炎的存在。这就提示孕妇,当发现有胎膜早破时(产妇可感到阴道内有羊水流出),无论有无发烧,均应立即去院做检查。除常规做胎心率、常规血象检查外,在有条件时,特别是对孕34周左右者可在监测胎儿肺成熟度的同时行羊膜腔穿刺,取羊水细菌培养和涂片检查。
当产妇有子宫压痛和子宫张力增加,羊水有臭味或为脓性时,则预示着羊膜炎的恶化,此时,不应再耽搁需马上救治。
8.孕妇患羊膜炎的危害与预防
预防羊膜炎的措施首先应防止胎膜早破和及早处理胎膜早破;另外,孕产妇必须要注意孕期卫生,如每天要清洗外阴,若发现有白带多而色味异常,或外阴、阴道奇痒等症时,应去妇科做检查,并及时接受治疗。妊娠期应减少性生活,性交前双方都应清洗外阴,注意外阴卫生清洁。应经常保持厕所及日用工具清洁,尽量不使用盆浴洗澡,避免使用公共浴池,尽量减少个人感染的机会。至于做检查用的医疗器械,一定要消毒后用肛检或阴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