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是指妊娠前和妊娠早期无糖尿病,妊娠期24周后首次发现的高血糖,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约占90%;一种为孕前糖尿病(PGDM),不足10%。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甚至空腹血糖正常。但即使是血糖轻度升高,如不进行控制,也有可能造成母儿的不良妊娠结局,需引起重视。
对孕妇的影响
流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感染、羊水过多、巨大儿导致难产、产道损伤及产后出血、再次妊娠复发率高、易发展成2型糖尿病;
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流产和早产、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
对新生儿的影响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诊断
一、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空腹血糖≥7.0mmol/L(无糖尿病症状,需改日重复检查);
3.空腹血糖为6.1-7.0为糖调节受损,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及糖耐量减低;
4.正常血糖<6.1mmol/L。
二、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1.对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OGTT。
75g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次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糖尿病孕妇的管理
一、血糖控制目标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血糖应控制在餐前≤5.3mmol/L和餐后2小时≤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糖化血红蛋白<5.5%。
二、医学营养治疗
目的是既能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又可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入。
1.均衡膳食
a.每天的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肉蛋鱼奶类、大豆坚果类等食物;
b.每天摄取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
c.食物多样、谷类为主是理想膳食模式的主要特征。
2.通过营养分析检测仪合理安排餐次能量比
3.低升糖食物与高升糖食物合理搭配
a.改变进餐顺序,先吃蔬菜、再吃鱼肉类、最后吃主食;
b.控制进餐速度,细嚼慢咽,每口饭菜最好咀嚼25-30次;
c.主食中可添加一些杂粮,减少米面的摄入;
d.水果放在两餐之间,如苹果、桃、杏、猕猴桃、蓝莓、樱桃等,每日摄入量约200g;
e.饥饿时采用加餐方式可选择开心果、扁桃仁等坚果;
f.少油少盐,每日烹调用油20-25g,宜选择植物油如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等;
g.饮用白开水约1500-2000ml,避免果汁饮料等;保证每日300-500g的液体奶,可选择低脂牛奶;重视大豆及制品的摄入。
三、运动疗法
餐后散步30-40分钟、孕妇瑜伽等轻到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
四、药物治疗
多数GDM患者经过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但血糖控制不理想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孕期母儿监护
1.在家进行血压的测定,以便及早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血糖维持在正常范围时,可每周自查一次早餐前30分钟和三餐后2小时血糖直至分娩;
3.产检每1-2周一次,需要监测血糖、尿常规。每3-4周查B超监测胎儿发育及羊水情况;
4.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胎儿畸形风险不增加,但妊娠早期血糖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孕妇,胎儿畸形率高,尤其要注意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有条件者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5.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孕妇,孕32周起,每周查胎心监护;
6.胎动监测:胎动计数小于10次/2小时或减少50%者提示有胎儿缺氧可能,应及时就诊。
适时终止妊娠
无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达标的妊娠期糖尿病,可在妊娠40周终止妊娠;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妊娠合并糖尿病如血糖控制理想,可妊娠39周终止妊娠。如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根据病情适时终止妊娠。
产后血糖监测
产后4-12周复查75gOGTT,如果正常,也应每1-3年检查1次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