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假有了这些新规定,快进来看看!

文 / 体能育儿
2021-12-19 09:08

一周资讯速递

“产假

四川省

成都市

最新规定

产假

98天基本产假(包括预产假15天)

+

60天奖励假

=

15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

产假增加15天

难产假+ 15天

温馨提示:刨腹产属于难产噢!

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15天假期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终止妊娠的

42天假期

98+60"=158"

工间休息时间

2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检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

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

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

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

4

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育儿假

6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10天假期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具体需与单位协商,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 内容来源参考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成医保发 [2019] 30号文件

各省最新、最全生育政策福利持续更新ing~

(产假、生育津贴、育儿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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