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假有了这些新规定,快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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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四川省
成都市
最新规定”
产假
98天基本产假(包括预产假15天)
+
60天奖励假
=
15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
产假增加15天
难产假+ 15天
温馨提示:刨腹产属于难产噢!
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15天假期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终止妊娠的
42天假期
98+60"=158"
工间休息时间
2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检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
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
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
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
4
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天
育儿假
6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10天假期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具体需与单位协商,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 内容来源参考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成医保发 [2019] 30号文件
各省最新、最全生育政策福利持续更新ing~
(产假、生育津贴、育儿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