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公布首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数百家县级医院入选(附名单)

文 / 县域卫生
2019-03-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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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家县级医院入围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共有913家医院入选。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名单中,数百家县级医院入围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分娩镇痛既是患者就医的痛点,也是医疗服务的痛点。”在3月18日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分娩镇痛专家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焦雅辉说。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诊疗水平,优化与完善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卫生健康委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

焦雅辉表示,虽然这仅仅是一个分娩镇痛试点的工作,但是从中可以看出,这其实是医疗服务理念或者医疗服务模式的改变。这个工作非常有意义,体现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目标和要求。

在疼痛指数中,分娩疼痛仅次于烧灼伤痛,居第二位,这让不少产妇痛不欲“生”。一旦注入药物,产妇就会逐渐放松下来,她们描述自己“疼痛开关瞬间被关上”,“从地狱到了天堂”。作为减轻分娩疼痛的有效手段,分娩镇痛在我国的实施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中国只有10%左右的产妇能够体验到这种“从地狱到了天堂”的感觉,10年前,这个数字不到1%。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明确,试点范围是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同时,要求试点医院要做好5项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1.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2.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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