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过错致新生儿死亡,律师介入获赔51万元

文 / 广东熊何律所
2021-06-05 00:15

随着医疗事故的不断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医疗纠纷算是特别棘手、不太好处理的纠纷之一。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8日,孕妇何*(原告)入住佛山市**医院产科(被告)待产,此前的产检一直在该医院检查。何*于2016年12月9日17时46分产下一女,经被告抢救无效,于2016年12月13日13时39分死亡。被告佛山市**医院麻醉(无痛分娩)应用不当,导致何*腹部力量丧失,无力分娩,进而导致新生儿出现重度窒息,休克等病况,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在何*分娩过程中,经过多次试产无果羊水混浊度渐渐加深的情况下,被告未及时对何*进行剖宫产术,造成新生儿重度窒息、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等病况。临产前未为产妇做临产前B超,而以38周B超作为参考,导致未能准确了解胎儿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委托人了解生产当日的所有情况以及此前产检的情况,并第一时间陪同委托人到医院复印所有的病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病历进行封存。随后收集相关的医疗管理规定,认真研究病历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案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医院提出专业的医学观点,为此办案律师查阅大量文献研究。在确定好相应文书后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经过参加鉴定机构组织的听证后,最终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参与度为50%。随后经过一审、二审开庭,法院判决我方获得519203.95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何*赔偿519203.95元。

二、驳回原告冯*、何*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

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比例是多少?

四、律师点评
医疗损害纠纷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纠纷,医院方本身对此存在优势,因此及时的固定相关证据是首要任务,细致地研究医疗病历,发现医院的不足之处,对其进行相应的提炼。在听证会时充分论述观点,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出具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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