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女性的性与婚姻:她为什么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文 / 法律与生活杂志
2019-04-17 22:37

4月14日,曾美慧孜凭借电影《三夫》斩获了第3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主角。

影片中,曾美慧孜扮演了一个有智力障碍的船上性工作者,她的命运让人唏嘘不已。

然而,电影并不比生活更加残酷。现实中的精神残疾女性和智力残疾女性同样处于边缘且被忽视的位置。

在北京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看来,法律层面上,由精神/智力残疾女性婚姻引发的相应纠纷,是反应其群体特殊性与弱势性的标志性案例。

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只要我的孩子

2013年5月取得律师从业资格以后,我开始陆续接触、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当然也包括当事人为残障人士的案件。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小红(化名)的案子。

这是我经手特别早的一个案子,发生在2014年左右。

小红一出生就有轻微的智力障碍,大概是三级智力残疾。她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农村长大。爸妈则在县城工作,赚钱养家。

小红到适婚年龄后,为了她以后能有个伴儿、凑合着过日子,家人为她从外地“招”了一位上门女婿。

这位上门女婿应该是个正常人,我记得他没有残疾证,但也属于那种不是太聪明的正常人。后来,小红生了一个女儿,可惜女儿智力也有些问题——人看起来明显有点楞,已经上了小学三年级,却一点儿数学题都不会做。

女婿在家附近的小饭店里炒菜谋生,慢慢地跟饭店的服务员出轨了,而且坚决要求离婚,和服务员一起过日子。

智力残疾女性的性与婚姻:她为什么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图来自电影《阿甘正传》,阿甘是一名智力障碍者

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作为小红的代理人,我见过她一面。其实,她可以和人正常沟通,就是反应慢,而且特别倔强和执着。她没有工作,唯一的收入来源是低保。

考虑她以后的生活,我劝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给她做思想工作说,既然男方愿意抚养这个女儿,不如交给对方抚养,他至少能炒个菜、挣点钱。但是不行,小红一定要女儿的抚养权。

为了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小红放弃了一些她本应得的利益,和对方进行了离婚调解。因为男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上了法庭,双方在法庭上比较抚养条件,有智力障碍的小红无疑处于弱势,况且她还没有工作。

最终,小红成功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但是在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丈夫婚内出轨等方面,几乎都没有加以追究。

我要把孩子生下来

2017年左右,小红的爸爸又找到我寻求帮助。

原来,小红离婚后,她爸妈总担心自己年老过世后,没人照顾智力有残疾的女儿,于是张罗着把小红嫁去了另一个村。

小红的第二任丈夫和她一样有智力残疾,而且生活长期由父母做主,只是没有残疾证。结果,两人结婚后没多久就过不下去了。由于没有财产加上结婚时间短,两人协议离婚了。

离婚时,小红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怀孕9个月后,小红怀孕的事实才被家里人发现,而这时婚已经离了好几个月了。她爸妈让女儿引产,毕竟第一个孩子已经被发现智力有问题,万一再生出一个智力障碍的孩子怎么办?

但是小红坚决不同意,甚至以死相逼,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父母没办法只能妥协,第二个孩子就这样出生了,是个男孩。

孩子出生后,小红家人把她第二任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共同承担小红生产所花费的两万元医药费。

当时我挺愁的,“这怎么诉呢?好像也算不上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后来(没办法)就走了婚姻家庭的大案由”。

案子折腾了很久,最后经调解和男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同意出一万元医药费,并支付一定抚养费。

其实,诉讼一开始就存在很大风险,我也跟小红爸妈说过,就是小红的智力障碍——万一男方打“小红不具备抚养资格”这个点,要求抚养孩子,那么不排除对方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照小红想要孩子的决心,她到时候能不能接受得了?

法官们在判抚养权归属时,普遍会考虑大人能不能把孩子带好。而小红直至孕期九个月左右才发现自己怀孕,是本案的一个重要事实。

从现实角度考虑,小红的选择肯定不理性,甚至让人无法理解。但我觉得其实从她的选择中,你能感受到她的那种孤独和坚持:可能她就是想做一个母亲,把孩子作为精神寄托,或者从孩子身上感受到被需要——当然我也只是站在她的角度上,试图猜测她坚决要抚养权的原因。

在我们仅有一次的接触和沟通时,我问一些问题她都不理我。但是一说到孩子,她立刻变得特别坚决,就说“我要”。

所以,我感觉得到,尽管精神残疾,但她仍和健全人一样需要一些什么。


智力残疾女性的性与婚姻:她为什么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我代理过的离婚官司也不少。正常女性离婚时因为考虑以后嫁人,或者经济条件等方面,往往会选择不要孩子。相比而言,小红作为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低保户,又因为精神残障无法工作,可以说她几乎什么都没有。

所以,我没有想到她会对要孩子那么坚决,或者说是倔强。

开庭的时候, 我见过小红的大女儿。说实话,那孩子给人感觉不是那么讨人喜欢,脾气特别倔,问她什么都不理你,感觉不太好带,而且学习也不好。

所以,一开始我并不太能理解小红的选择。直到我自己也做了母亲,开始懂得母亲对孩子那种纯真的爱。当然,小红还是比一般的母亲要执着得多。

与小红类似的案例我接触过好几个。我们村以前也有一个智力有障碍的女性。她也没上过学,属于特别傻、满大街乱窜那种。有一天她突然怀孕了,之后生了一个孩子。

有时候,你能听见她在街上特别大声地夸孩子“宝宝你真棒”。她夸孩子的频率比我作为一个正常女性夸孩子的频率还多。那一刻,你会觉得她一点儿都不傻。

我觉得,可能孩子对于精神/智力残障的女性来说太重要了。

我也能理解小红的父母。虽说坚决要孩子抚养权、要把孩子生下来的是小红,但实际上养着孩子,照顾刚出生的第二个孩子的是她的父母。

和第二任丈夫达成调解几个月后,男方又表示支付的抚养费太多,无力承担,我又陪着打了再审。

其实,我怀疑这是男方父母的意思。我压根儿没见过男方,之前的案子一直都是男方的父亲和姐姐作为代理人出面的。当然,我也只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见过小红一次,后来都是和作为她监护人的父亲沟通交流。再审维持了原判。

期待建立精神/智力残障案处理标准

前两天,一个儿子为他妈妈的事儿来咨询我。他妈妈是精神残疾二级,二婚。因为二婚对象去世,涉及一些继承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只能让对方先去婚姻登记机关问清楚,他妈妈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结婚。

因为《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但是,这个规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不同的结果。

男方与患有精神残疾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之后被以强奸罪论处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我们律所一个同事就代理过类似的案子:一名精神残障的女性子在公交上认识了一名男性,和对方一起回家并发生了性关系。

女性说自己是自愿的,但是她家人不同意,最后男性还是被判了强奸罪。我的意思是说,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有相应的分级,障碍程度较轻的人拥有自我意识,甚至生活可以完全自理。

像小红这样的,虽然无法工作、自立,但也具备个人意识。但是,因为这块立法不明,不同地方实际处理的后果也不一,对男女双方都可能造成伤害。

医学这块我也不懂,但我觉得是不是医学该和立法结合在一起,出一个详细、明确的界限或是鉴定标准?

像上面提到 那个有关继承的咨询,假如对方亲属以他妈妈是精神残疾、婚姻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那他妈妈就丧失了继承权。

总之,婚姻关系不止结婚那么简单,还涉及赡养、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法律问题。不知道界限在哪,就会人感到悲哀。

(本文原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19年3下月期,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是科普的分割线

由于涉及医学专业方面,《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的刘世红医生。该医院是丰台区残联指定的该区残疾人进行精神残障和智力残障鉴定的定点医院。

1.什么是精神残障和智力残障?

在正规医院确诊了精神类疾病,连续治疗至少一年以上,之后病情仍然对其生活、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产生了不良影响的精神病患者,才可以进行精神残疾的鉴定。

然后,我们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残疾评定量表》向患者询问一些相关问题,然后根据回答的评分来判定其是否达到了精神残疾,以及其具体的分级。

智力残疾特指18岁以前,因为发育、疾病等原因导致其大脑没有发育到正常水平,从而智力低下的情况。

成年之后,因为意外事故、疾病等导致的智力下降,这种仍然归于精神残疾一类,因为此时患者智力下降是其精神障碍的一种症状。比如痴呆,就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诊断。

鉴定智力是否异常的方法是通过世界上公认的韦氏儿童智力检测表和韦氏成人智力检测表,对智商进行测试。然后根据得分判断是否残疾,以及属于几级残疾。

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比如一个孩子从小患有智力残疾,因为其大脑的发育情况不好,成年后,他也有可能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甚至精神残疾。


2.精神/智力残疾人拥有判断力吗?

残疾一共分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六大类。每一类都分为1-4个等级,1级最重,4级最轻。

其中,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达到3级以上,就属于重度残疾。而对于其余4类残疾来说,3、4级都属于轻度残疾,1、2级才属于重度残疾。

因为判定残疾的主要依据是其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了影响,所以严格来说,只要属于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其判断能力、防卫能力与常人相比都会有所下降。

一般情况下,历经艰苦的培训后,轻度智力/精神残疾者也有可能在社会上胜任一份工作。尽管可能只是简单的工作,但也会对生活有所帮助。


3.从医学角度看,精神/智力残障人士能结婚吗?

有确定的遗传性疾病的人肯定不能结婚,但是精神疾病不属于遗传性疾病。

父母双方都有精神类疾病的话,孩子一般有25%-30%的可能性会患有精神类疾病,不是百分之百,所以国家并没有强制禁止他们结婚。

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如果精神/智力残疾人能找到一个对他特别好的人组成家庭,我们是建议的。因为稳定的照顾对病人的康复有好处。

但是,相比正常人来说,他们的婚姻也有很大几率会产生不好的后果。这些都是既有利也有弊的。

文/《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 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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