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拿贩卖婴儿的“杨二姐”
“
后面我家这个生下来
又有点病
还说是八字克父母
我就说抱出去给她抱养就好
”
2018年10月,云南省河口北站,候车室里同行的两男一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们带着一个婴儿,但看起来都50岁上下,不像是婴儿的父母。警方将三人带走分别询问,当问到孩子出生地点时,自称婴儿父母的张诚(化名)、李芮花(化名)说法居然不一致。

警察询问张诚(左图)、李芮花(右图)
来历不明的婴儿
李芮花、张诚都是山东邹城人,却带着没满月的婴儿不远千里来到云南,民警询问他们此行的目的,两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被带去派出所后,李芮花、张诚终于承认,婴儿是他们买来的。

李芮花和张诚是再婚夫妻,年龄大了没法生育,于是想收养一个女儿以后给他们养老,但不符合福利院的收养条件。后来李芮花听说一个熟人阿井从云南买过孩子,就拜托他帮忙联系。

不久,阿井就通知李芮花,已经为她找好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孩。李芮花按谈好的价格打给阿井46000元,阿井从中获利6000元。之后,阿井便带着李芮花夫妇来云南河口领孩子。
作为中间人的阿井先后经手买卖过三个婴儿。2017年2月,经一位云南远亲介绍,他以两万五千元的价格购得一名男婴,自己带回老家抚养。2017年12月,一位亲戚拜托阿井从中牵线,通过相同的渠道买到了孩子,阿井赚得一万多元介绍费。之后李芮花来找他帮忙,阿井也答应了。

但阿井说,孩子都是由他云南的亲戚马某找来的,自己并不清楚孩子的来历。警察随后也控制了马某。马某交代,他每次买卖孩子都是联系一位当地女子杨某,不过马某一直称呼对方“杨二姐”,不知道她的名字,杨二姐的手机号码也打不通了。
缉拿“杨二姐”
就在警方寻找新的突破口时,案发十天后,2018年10月18日,云南省广南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同样是在火车站内,警方发现两个带着婴儿的女子形迹可疑,经询问,两人来自广西南宁,她们承认男婴是在当地买来的。
警方追查发现,买卖这名男婴的中间人里也有一个“杨二姐”。经过情报分析研判,警方确定这个多人口中的“杨二姐”叫杨莹(化名),是云南省广南县人,随即对杨莹进行了密切监控。

2019年2月28日,杨莹开车出门,警方发现车里的老人背着一个婴儿,明显比杨莹自己的孩子要小。那天晚上,侦查员又了解到杨莹正在寻找买家。

警方很快得知,杨莹和买孩子的人约好一天后见面。2019年3月1日晚,杨莹刚把车开出家门,就被警方控制住了,那名婴儿竟然被杨莹装在塑料袋里。
随后,民警在杨莹家中找到了一张出生证明,婴儿及其父母的姓名都用涂改液盖住了,但出生日期还能看到,这个孩子当时三个月大,和杨莹带出去的男婴很符合。

杨莹被控制后,多名参与拐卖人员都指认,她就是此前一直联系的“杨二姐”。警方判断,杨莹是一个重要的省内介绍人,多次介绍、贩卖婴儿到山东、广东等地,甚至亲自开车运送,但是杨莹对这些指控并不承认。
至于被抓时她车里那名男婴的来历,杨莹多次改口,最后的说法是,那是她一个亲戚生的孩子,因为头部有个包,亲戚不想要了,就联系她,她出于同情接走了孩子。

杨莹说,她本来准备让一个弟弟收养这个男婴,但弟媳担心孩子头上的包,要看看情况,杨莹只好自己带了孩子两个月。杨莹坚持声称,被抓那天她不是去卖孩子,而是去给孩子检查身体。
卖孩子的亲生父母
但杨莹的说法毫无说服力,因为警方很快就控制了跟杨莹打算交易的买家,还找到了那名男婴的亲生父亲阿武。阿武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也被警方逮捕。
阿武和妻子之前已有一儿一女,而且女儿患有癫痫,治病已经花了很多钱。2018年12月11日第三个孩子出生,因为头上有个包,需要住院治疗。阿武担心这个孩子不健康,以后又是个花钱的无底洞。
而让阿武下定决心卖孩子的是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阿武说他打算给男婴起个名字,就去找人算命,却算出这个孩子的生辰八字克父母。阿武顿时想,干脆不要这孩子了。

阿武和杨莹沾亲带故,知道杨莹在做买卖孩子的“生意”,于是他联系了杨莹,谎称孩子是亲戚家的,让她把孩子接走。2018年12月14日,杨莹开车到医院接走了男婴,此时孩子头上的血肿还没治好,但阿武不顾医生的反对,强行让孩子出院了。
杨莹说,带走孩子后她给了阿武32000元现金,而阿武说自己只向杨莹要了住院的费用6000多元。因为没写收据,警方也无法查实阿武到底收下多少。不过这并不影响对阿武涉嫌犯罪的认定。

由于亲生父母也涉及到案件当中,无法继续监护孩子,警方将解救出的男婴暂时安置在了福利院。嫌疑人阿井2017年初从云南收买,并带回山东老家抚养的男孩帅帅也在这里生活。
警方将帅帅带回云南后,很快找到了帅帅的生父老蔡。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公安机关对老蔡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所以没有进行拘留,一是因为老蔡认罪态度好,二是公安机关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老蔡确实是因为家庭收入低,没有抚养能力,才把孩子卖了出去。
老蔡家在中越边境的深山里,2015年大儿子出生,2016年末小儿子又出生,一下让家庭陷入了窘境。为了维持生计,老蔡又是务农又是打工,早出晚归,两个孩子根本照顾不过来。

后来老蔡和一起打工的人闲聊,提到了自己有把孩子送人的想法,但不能送得太远,对方一定要对孩子好。有工友说相邻村子有户人家要抱养孩子,还说以后可以随时去看,老蔡就同意了。把不到两个月的小儿子送走后,老蔡收了对方18000元现金。
一段时间后,老蔡向工友提出想看看孩子,工友再三推脱,最后才告诉他,孩子不知被送去了哪里。事实上帅帅几经周折,已经去了两千多公里之外的山东邹城。
现在老蔡家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他们夫妻明确表示想把帅帅接回来。但当时是老蔡亲手卖掉了孩子,所以对于未来帅帅的去处,办案人员还需要考虑周全后再做决定。

也是追查杨莹涉案情况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2018年她曾带着一个婴儿,驱车到了广东卖出。之后警察查出这名男婴的亲生母亲叫阿妹,云南省富宁县人。
阿妹之前已经有六个孩子,丈夫在外打工,家里经济条件很差。2018年初她生下一个男婴时,丈夫甚至没来得及赶回家。

后来,一个熟人看到阿妹家里有婴儿,就问她要不要给一户没孩子的人家抱养,还说能给一些辛苦费,阿妹就动心了。孩子被抱走后,阿妹获得了3万元现金。

阿妹的孩子之后辗转到了杨莹手中,又经过数次转手,最终去了广东。而警方在广东寻找收买人的过程非常不顺利,这个孩子可能再也找不回来了。
阿妹的案件被起诉后,因为她认罪态度较好,如实陈述事实,检察官就对她启动了认罪认罚程序,为阿妹争取到了从宽处理。

2019年11月中旬,阿妹到检察院办理了认罪认罚的手续。检察院给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法律援助的律师向阿妹进行了详细解释后,阿妹表示认可,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按了手印。得知阿妹家是低保户,检察官还为阿妹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手续办完后,检察官再次对阿妹进行了释法教育。

普法时间
Q1:买卖孩子这样的犯罪,中间有很多环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具体到个人方面,他们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A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重罪,因为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特别是人格尊严。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而进行的拐骗、绑架、中转、贩卖等等一系列行为,实施了这个过程当中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然,罪名虽然一样,但在量刑上是有所不同的,起刑点是五年以上,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比如拐卖多人、多次拐卖,或者在拐卖妇女的过程当中又实施奸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这些情形当中,情节特别恶劣、特别严重的还要处死刑,要根据每个人所起的作用定罪量刑。比如收买这个行为也要看不同的情况:如果是为了出卖而收买,那就是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去处理;假如是为了收养而去买,那么可能构成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个量刑就要比拐卖妇女儿童罪轻。所以《刑法》是根据这种行为所造成危害的轻重给予了不同的处罚。
Q2:出卖自己的孩子不仅违背人伦,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说这些父母有自己的理由和说法,你怎么看他们的行为?
A2:当然,不同的人可能背后的动机或者情形是有所不同的。过去对于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这种行为,到底是定拐卖儿童罪,还是定其他的罪是有争议的。但是后来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即使是出卖自己亲生的孩子,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也要定拐卖儿童罪。
Q3:这些孩子现在被安置在福利院里面,但这个也并非长久之计,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照顾、保护、教育、抚养孩子的责任。像这种案件里,父母把孩子卖掉是严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作为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丧失了作为监护人的资格,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监护资格就应该被撤销。一般说来,人民法院应该给孩子指定相应的监护人。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作为一个救助的措施,对解决一些临时的问题是好的,但是毕竟孩子要想健康成长,还是要在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当中。将来有合适的,比如孩子的有关亲属有监护能力,而且愿意来监护孩子的,那么这个孩子还可以由其他的亲属监护。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寄养或者收养的方式给他找到一个合格的监护人,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不管怎么样,处理这些案件都要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把儿童优先这个原则作为首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