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收养婴儿迁移登记户口?值得收藏
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期间,渝北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将对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人员进行认真核实,依法如实进行户口登记。
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政策,无论是内地出生还是国外出生,无论是婚内生育还是未婚分娩,都要与登记入户的监护人是亲生父母,也就是有血缘关系。
因历史原因收养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这部分婴儿、儿童历来是登记户口的难点。
针对以上“特殊情况”,如何迁移登记户口?
一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和程序1. 本市户口居民依法收养的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 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后,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 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申报。
三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3.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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