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婴儿不该 被抓拘留活该
本网讯(郭海红 李冠珍)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但是生活中却会有个别父母,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将孩子丢弃,比如本案中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没钱救治等等情况。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孩子是无辜的,生命是不可逆的,对孩子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经刑侦大队查明,2020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儿媳妇赵某在市医院早产一名婴儿,因婴儿系早产儿身患疾病,其家属经商议后放弃治疗,由刘某将婴儿带回县城医院治疗。后刘某因其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治疗费用,未与婴儿父母商量,私自将婴儿丢弃路边。幸运的是,次日早8时许遗弃路边的婴儿被好心人发现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呼吁,“你有给他生命的权利,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利”,这是我国人权法和人道主义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是有绝对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遗弃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情节严重是有可能坐牢的,当然遗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或者不希望婴儿死亡的情形,如果主观上都想让婴儿死亡,比如直接掐死或者把婴儿放到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且人迹罕至没有被救助的可能,是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最高可以判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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