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海淀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政策正式发布

文 / 北京新东方
2019-05-08 17:2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1

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协调解决。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自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监护人房产、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3.2019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5.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房产、户籍、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学登记入学顺位规则。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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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学籍管理。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严肃入学纪律。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区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及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家长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细则

审核流程

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儿童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注册基本信息。

各部门联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及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本区连续三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标准

全家户口簿

1.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的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且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须在当年3月1日(不含)之前完成备案,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三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我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全区协调解决。

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6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不予通过。

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细则

审核流程

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证明信息;区税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缴税信息;规自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公租房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19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19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出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规自委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区卫健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

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管理中心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

反馈审核结果

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审核标准

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4.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填写并提交《2019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须采用本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3月1日以来的租房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我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本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我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 2020年起,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连续承租一年以上租房完税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海淀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自2020年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参保缴费时间应于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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