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的孩子往往是没有自我安全意识的,因此父母的监管和照顾显得尤为重要。不久前,一起因为父母疏于看管造成的交通意外在江北发生。市民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惠城区江北投资大厦地下车库入口时,与一名5岁女童发生碰撞,造成女童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古军营:一会走到这边玩,就是入口这个位置走来走去,就是这个位置。她跳起来玩具掉了,去捡玩具,捡完之后刚好蹲下来,小车刚好开过来,压了之后又踩脚油门。
据民警介绍,肇事司机称当时转弯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小孩,感觉压到的东西是减速带,就直接往车库里继续行驶。孩子被碾压10分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民警介绍,小孩的父母是在惠州江北投资大厦附近的商铺做生意的,平时要照看客人,没有很多精力来照看孩子,因而几乎每天6点左右,孩子从幼儿园回到家后都会自己跑出去玩,事故发生在晚上7点16分,期间小孩还回店里报了一个平安。
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古军营:据我们后来调查了解,父母是事故发生后20多分钟,旁边店铺的员工告诉他们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特别是母亲,母亲的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了。
这是一桩意外交通事故悲剧,孩子被汽车撞后抢救无效死亡,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因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从此事故鉴定结果看来,无疑是令孩子家长雪上加霜,不仅失去了孩子,还得担责,似乎难以接受;然而这样的裁定结果,恰恰是在警示家长们,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时刻看牢着自己的孩子,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