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安徽合肥瑶海区某幼儿园“小班长”在班主任的“授权”下,用棍子多次抽打课间不听话的同学。对此,相关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事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幼儿园负责人向家长道歉,涉事教师正接受停职反省。
在现代社会,无论什么人,身处什么环境,秉持什么教育态度,都没有棍打幼儿的权力和理由。试问该幼儿园老师,又有什么资格授权一名孩子“惩罚”另一群孩子?如此手段,美其名约是一种教育管理方式,可实际上确是在制造“魔鬼”,毁人一生。
“小班长”用棍棒“管理”同学,同学在遭受殴打后不敢反抗,这样的情景令人不禁想起臭名昭著“斯坦福监狱实验”。在1971年的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搭建了一个模拟的监狱,并且征集了24名心智正常身体健康的志愿者分别扮演“狱警”和“囚犯”。在实验不久后,那些原本心智正常的人迅速沦为“虐待者”与“被虐待者”,原本计划进行两周的实验也在短短六天后被迫停止。
试想,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法官,在量刑之时还得考虑再三,一名幼儿园的孩子又有多少心智扮演“管理者”和“惩罚者”的角色。虽然,我们不能肯定,那名持棍的孩子在“授权”成为“小班长”后,心中有多少恶被释放出来,而那些被打而不反抗的孩子,心中有多少天性被压抑住。可对一群心智正在发育的孩子来说,一旦接受外部赋予的“人设”,即便扭转过来,记忆中的阴影恐怕也难以完全消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涉事老师也许并没有直接要求“小班长”用暴力管理。可坐视不管也能说明,在她心中有试图规避责任,借孩子之手化解压力的想法。而默许体罚的态度,实际上变相体罚无异。
身处幼儿园的孩子往往需要老师一视同仁的关爱和重视,老师纵容其他孩子“惩罚”自己,由冷漠造成的伤害比身体上的疼痛更加深刻。事实上,被默许的“校园暴力”远比孩子间的肢体冲突,更易滋生无序和混乱。身为一名幼儿园老师,难道就没有一点经验能看到背后的影响吗?对此,校方对老师的教育和监督又在哪?
自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后,虐童问题一直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可否认,一部分幼师在工作中,难免会积蓄一些压力,“想动手又不敢动手”的心情也会时不时出现。幼儿教师是一个班级的管理者,在孩子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心中的负面情绪往往难以被遏制。可正因为如此,幼师工作更需要严谨和小心。
我们除了要加强制度上的规范和监督,更需要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心理教育,引导他们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理性地运用教育手段管理班级管理学生。无论是何种程度的暴力,对孩子成长来说都是不利的。幼儿园不是“监狱”,不需要“狱警”和“囚犯”的关系,我们的幼师也更不是菲利普教授,莫让让暴力之恶在孩子的身上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