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0年,泉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新变化,来了解下

作者:闽南厝边事 01-11阅读:4716次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新变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有何变化?

答:《规定》扩大了我市参保范围,新增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方便流动人口的子女就近就医;取消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参保需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包括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以及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有何规定?

答:《规定》根据省文件精神,将往年的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10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做了调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度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

答: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图片与案例无关)

例如:2020年12月21日出生的小宝一出生就生病了,为照顾小宝,父母未能在该年度为其办理参保。按照以往的规定,小宝只能参加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享受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政策的推出使小宝在出生90天(含)内可以同时参加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小宝生病期间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4.在异地就医是否可报销?报销额度多少?

答:可以。为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省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5.我市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如何规定?

答:

来源:泉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