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开放,女职工“扎堆”生育已是常态,这也不难理解,生二胎的女性大部分都是三十多岁,已经是大龄备孕了?还不早点生吗?
有些单位相应做出了对策,对女性职工进行怀孕“管理”,需要派对怀孕,大家轮流怀孕,以防正常工作无法运转。
近期爆出某集团旗下幼儿园就发生了一个事件,一名女教师怀孕后与单位沟通,被单位认定为“插队”怀孕违法公司集团规章制定,直接被单位辞退了!!
这个消息一经在网上传出,网友瞬间炸开了锅,话题蹭蹭蹭上了热搜
大家纷纷在评论里提出疑问:
公司规定要排队怀孕就必须遵守吗?
这样就辞退,违法劳动者保护法吗?
被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辞退,应该赔偿吧?
大部分网友认为公司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符合常规的,如果意外怀孕也不能被辞退,如果被辞退了就要赔偿损失。
其实这类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在网上爆出,在去年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就下发过类似通知
而且中牟县教体局信访办回复称: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你去生二胎的!
该学校明文规定教师按排队顺序每年生育二胎名额
比如上半年是15名,下半年是16名
这个规定才开始实施的时候,提前怀孕的老师就会被校领导“嫌弃”
压根不是什么眼神态度上的嫌弃,而是真的被安排到学校的小卖部去当售货员!!
在去年2017年有老师说:我已经三十多岁了,年龄不小了,但是我被排到了3年后,要怀孕起码要在2020年!!
到后来,学校为了杜绝老师插队怀孕的情况,又下了一道命令:要是违反生育规定,直接走人!学校都说到这份上了,小编觉得就算女教师们想生二胎,也没办法安心地备孕怀孕了。
我们再回到开头的事件,后来发生什么了呢?这个苗苗幼儿园的女教师对于辞退表示不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与自己曾经的单位对簿公堂,最终裁决出的结果是:幼儿园需要支付该女教师赔偿金近六万元!
但这家幼儿园也不是软柿子,再次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再次提出诉讼。
法院经再次审核后认为公司制定的排队怀孕的规定并未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并且因为这样的理由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就是违法行为!
看到没有,单位“家规”其实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而且如果在员工孕期开除员工,照样是要赔偿员工的损失的!
而其实这种所谓的“排队怀孕”是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行为,这在《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1条中有说明,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利。23条中还说明,劳动合同中服务协议也不得规定女职工的生育内容,“排队怀孕”完全是违法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规定。
不过换个角度,学校银行等单位要保证教学和服务水平,有大量女员工在单位内,为了不影响工作流程正常运转,带来更多的问题制定出与法律相悖的“排队怀孕”的制度,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无奈之举了。作为员工尽可能地体谅下单位的难处,如有备孕想法提前和单元沟通提前安排,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单位也不用出这种强人所难,没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了。
对于这个事件你怎么看?可以在下方留言板里留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