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孩子因为“意外事故”落下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西方学者约翰·戈登表示:很多“意外事故”并非不可预料,且是可以防范的!约翰·戈登通过对“意外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意外的发生并不完全是偶然的,只有极少数“意外”是真正的意外,而绝大多数所谓“意外”,都是能找到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的早期阶段,各种机能尚处于未分化或未完全分化的交织状态,其思维也是与其他各种功能,如情感和要求交织在一起,这一阶段的心理特征及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学龄前儿童思维具有具体性、对象性特征。对“猫和鸟有什么区别”这样的问题,他们也只能就跟前所存在的两个具体事物进行思维,同具体对象联系起来,而不能进行凭空、抽象的比较。当对象改变了,或者对对象的观察方法改变了,思维就难以持续下去。因此,学龄前儿童自身对危险的认识能力很低,安全意识,防御能力都很差,以至于对“在汽车的对面还有汽车在跑的”之类的极为简单的道理也不明白。即使明白了道理,但一到实际中就对不上号,即便处于危险之中,也很难意识到危险。
二、好奇,是这一时期儿童的又一显著的心理特征。由于学龄前儿童缺少经验、知识,他们对新鲜事物、现象不理解,不能解释,新的学习需要和原有知识发生矛盾。“好奇”,这一心理现象就产生于这一矛盾之中。为了解决矛盾,他们就提出很多问题,问父母、问老师,总是问个没完。对新奇的现象或东西也总想亲眼看一看、亲耳听一听、亲手摸一摸、亲自试一试。好奇是孩子爱动脑筋的表现,也是启迪智慧的火花,具有积极、健康、有益的一面,但有时也会产生消极、有害的一面,如对一些有害的、危险的、不能摸、不能玩的东西,他偏要摸、偏要玩,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语言、行为的模仿性心理特征。模仿是学龄前儿童学习语言和行为的主要方式。人在婴儿期就开始主动地模仿大人的神态、表情、动作等。稍大些后,模仿的内容便更为广泛,如模仿父母、教师或影视中人物的一些行为或镜头。模仿使他们获得许多有益的知识和正确、规范的语言行为,但也会学到一些不良的行为,甚至极其危险的动作,并加以尝试,导致事故发生。如有的家长在带孩子上街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孩子在自己单独行走时也不遵守交通规则。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爸爸(妈妈)就是这样走的。
四、自我中心性心理特征。不管什么事,学龄前儿童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去进行思维的。这是由于该阶段的儿童对自己和别人、自己和事物的认识处于尚未完全分化状态的缘故。他们常以自己的感觉去看待、描绘、感知事物。这些特点,通过学龄前儿童的绘画就明显地表现出来了:拟人化,即用人物的方式去表现太阳、月亮或其他事物;扩大化,即对自己感兴趣和印象最深的事物给予扩大的表现等等。儿童要在7~8岁左右才能够准确客观地绘画,这种自我中心特征反映在性格上,常表现出任性、欲求过强、冲动的性质,现在的独生子女尤其突出。学龄前儿童发生意外事故,有许多是由于幼儿以某种目的开始了行动后,只注意到自己的目的、要求而忽视了周围其他方面的情况,如为了捡滚落的皮球跑到马路上,而忽视了过往的车辆;为了捡一个小瓶子而忽视了其他情况掉入水中等。
另外,由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处于发育早期阶段,运动神经不很发达,灵敏性差,动作也较为迟缓,即使明白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也无力逃避。
为了进一步预防学龄前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父母应针对他们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意识教育。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学龄前儿童思维具有对象性、具体性、抽象思维不发达的特点,对其进行直观、形象、绘声绘色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有关交通规则的教育。如放一些有关安全事故的幻灯片、录像等。让幼儿看有关的图片、画报,做有关遵守交通规则的游戏,学习规范的行为等,寓教于乐。
第二,针对学龄前儿童好奇、爱模仿的特点。父母应努力解答孩子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在具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和他们一起动手、动脑。引导他们了解世界的奥秘,满足其学习新东西的需求,这样可以减少孩子因单独操作、模仿带来的危险。另外,父母和教师应随时想着孩子时时处处都在模仿成年人,而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应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为孩子做出一个好的榜样,让孩子尽可能多地模仿一些有益的、健康的东西。身教重于言教,表率是最有力且最有效的一种教育方式。
第三,针对学龄前儿童自我中心性特点,父母平时可以进行不要马上满足幼儿欲求的训练,以及改变幼儿过于被溺爱的心理,并在平时出现冲动或不安全行为时,就不失时机、因势利导地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接受教训,明白一些简单的道理。
此外,还可以辅之一些安全措施,如父母可运用色彩对视觉不同的刺激作用,对儿童的服饰色彩进行选择、搭配,穿着一些色彩鲜艳的服饰,使孩子较为显著、醒目,有助于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此外,父母平时也要注意培养孩子身体动作的灵敏性。强壮的身体和动作的灵敏性,也有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