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陆川一幼儿园用面包车拉26个小朋友,拿生命当儿戏吗?

作者:陆川生活网 09-22阅读:3941次

车祸猛于虎,安全时刻在心中

但却依旧有人不当回事

陆川一幼儿园竟用面包车拉26个小朋友

26个什么概念,什么概念

除去车头和前排驾驶室位置

后排面积大概是3.75平方米

26个学生每个学生的位置

就是38厘米大小的正方形

这得有多挤,我们可以想象

为利益最大化,却罔顾孩子安全

那怕是因为各种因素造成条件有限

但也不应该如此严重超载呀!

对于此种严重超载现象所造成的事故比比皆是

难道还要悲剧再度重演吗?

如此侥幸心理,如何个孩子父母一个交代

幼儿园有错,孩子父母也有错

明明知道面包车已经处于严重超载

还让自己的孩子上车,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呢!

幸亏查处及时,也希望多方可以好好反思

交通安全应时刻铭记于心。

盘点近年来发生的校车事故

校车安全是孩子上学路上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每当发生孩子伤亡的校车事故,都会让人痛心不已。

2017年5月23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一家幼儿园的接送孩子的客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上30余名孩子受伤。经调查,这辆车核载11人,实载34人,属于严重超员。

▲图:冲出路面的客车

2016年9月22日,河南睢县一辆校车与一辆小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受伤人员全部为学生。经调查,校车和小型货车均超速行驶。

▲图:发生事故的校车

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事故造成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经调查,该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图:落水校车被打捞出水

2014年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西村幼儿园雇佣的接送孩子的小型面包车在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包括11名幼儿在内的12人死亡,3名幼儿受伤。该车核载8人,事发时载有15人,属严重超员。

我国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随着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校车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逐年递减。不过,我国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校车违法行为突出

数据显示,校车违法数量较高,驾驶人违法行为相对集中。2015年全国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3.2万起,主要表现为校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未按照审核确定线路行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乘车学生等。

部分地区校车供需不均衡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尚未完全达到“就近入学”的要求,教育资源的不匹配、不均衡,客观上加剧了校车供需的不均衡。而校车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成本较高,特别是在生源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因为各种条件制约,正规校车数量少,驾驶人素质偏低,有些甚至无法按照要求配备照看人员。因为需求得不到满足,“黑校车”及违法运营车辆乘虚而入。

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但对于校车行驶路线审核、行驶过程中动态监管等问题,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二是缺乏有效监管。由于职责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部门之间扯皮推诿,不想管、不会管、不愿管、怕担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在“就近入学”原则确实无法实现,公共交通又无法满足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同时明确规定正规校车服务均纳入管理。但是,由于各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满足,于是加剧了正规校车供需间的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黑校车”大量出现并长期存在,这些驾驶人普遍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校车驾驶培训,存在不按流程操作、专业知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有一些拼车、顺风车,缺乏管理依据,也增加了孩子的安全风险。

学校及相关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报废、改装、未年检的车辆作为校车,车辆安全隐患大。二是聘用未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未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三是为逃避监管,瞒报、漏报学生及校车数量、校车安全检验情况、校车安全运营情况等信息。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启示

从国外的校车发展历程来看,一般有三个时期:初始期,规范期,成熟期。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区域间的不平衡,总体上仍处于第一个时期。那么我国的校车管理应该如何结合国外的管理经验、综合施策、切实提升校车安全呢?

优化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一是推动加强校车危险驾驶行为处罚力度。二是明确校车行驶优先通行权利。三是明确各部门权责。四是明确将校车安全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校车管理信息,分析研究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对校车配置使用的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补贴、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幼儿园配备校车,支持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校车运营业务。

三是科学规划校车运营线路。全面排查辖区学生数量、居住地等情况,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合理划定校车运营路线,避免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排查校车行驶道路上的危险因素。

四是建立校车登记备案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或车辆,可视情况给予停运处理,督促学校履行校车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校车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核发临时校车运营资质,全面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对非法运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及时开展整顿,制止和纠正非法运营行为。

五是对驾驶人和照看人员的工作规范予以细化,例如规定照看人员离车前必须绕车内一周检查是否有孩童遗忘车内,下车时须先行下车再组织孩童下车等。

严格校车车辆及驾驶人准入门槛

车辆方面:校车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承担着安全接送孩子们的重大责任,因此,校车的安全性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应当结合我国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实际,借鉴和吸纳车辆安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我国校车安全性能。制造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确保校车按规定维护、检验、检查等,保证其达到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驾驶人方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需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定期体验,同时进行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车辆驾驶、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培训。使校车驾驶人相较于其他客运驾驶人门槛更高,管理更严格。

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目前,很多家长与驾驶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了解不足,安全意识薄弱。例如《条例》中“就近入学”的原则往往没有落实,孩子主动或被动地接受长距离的车程才能上下学,暴露在较大的交通风险中;其他驾驶人也缺乏“停车让行”的意识;随车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关应急处置能力,对孩子乘车时出现的拥挤、嬉闹以及将头手伸出窗外等不安全行为也无法有效制止。这些都需要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此外,还应针对家长群体广泛宣传,自觉抵制“黑校车”。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对校车安全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

本文综合自中国知网《国外校车考究安全细节》、《国外校车如何实现最安全》、《校车安全治理对策研究》、《我国校车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论文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车辆室相关研究,参考吉林、河南焦作、河北三河等交管部门调研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