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
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 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 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终生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涂改、不可塑封、不可随意裁切副页等。
办理时所需资料:1、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 婴儿母亲的出院证;
3、 婴儿的正式姓名(出生证开出后,姓名不可更改);
4、《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婴儿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授权别人代办。(代办人同时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于婴儿出生2月内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超过3个月,必须孩子母亲本人去办理,如果超出一年,必须携带DNA亲子鉴定去办理!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委托 ———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