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孕妈都非常的小心翼翼,可有时候不管再怎么小心还是会飞来横祸。
对于孕妇小杨来说那天就是一个噩梦。据知情人说,小杨是在买完菜回家的路上被突然倒车的小林给撞倒而下体出血,因为此时的小杨已经怀孕37周了,看到这种情况家人和小林赶紧送她去医院治疗,不幸的是,经诊断孕37周胎儿死亡。
小杨和家属得知这样的消息悲痛欲绝,一气之下就把司机小林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小张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其中,胎儿流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可是没想到的是,司机小林为了不想赔偿损失费,却以小杨的流产类损伤不属于法定伤残等级的评定范围,而且,小杨肚子里的胎儿还没有出生,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不同意小杨提出的流产损失费的主张。
37周胎儿可以说是足月了,一旦生下来的话就可以活下来,没出生,难道胎儿就不能算是一条人命吗?
就这个问题小编就向资深律师咨询过,李律师表示:“中国法律上,胎儿不管多大都不算民事主体意义上的“人”,人的主体资格始于“出生”,通常认为与母体分离(剪断脐带)并能够独立呼吸时起算。不过继承法上有胎儿特留份制度,保障将来出生胎儿享有一定遗产份额。但这个权利并不是胎儿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律上规定,胎儿只有在出生后算是真正的一个“人”,若不小心侵犯未出生胎儿的权利,那么也是不需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
“就这起事故,孕妇小杨因为司机小林的过错造成流产,自己身体也受到了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要小林承担胎儿的民事权利则完全不成立。”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决。肇事司机小张赔偿原告小刘医疗费62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2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18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共计39542元。
看到这样的结果,相信很多人都忿忿不平了,尤其是对女性朋友来说这真的是多么痛的经历。怀孕的辛苦,呕吐的难受,每次产检的期待和紧张,还有当宝宝能动踢你时的那种幸福感,37周大的宝宝生下来也是能活的一条人命,可是在法律面前却只剩下这4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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