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上三节课早教机构突然转让了,费用能退吗?法院:能!

作者:北京海淀法院 03-22阅读:1160次

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些家长就会给孩子报这样那样的早教班。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的吴女士也是如此。但是,她将孩子送去某早教机构上了3节课后,早教机构却突然转让,不再开办吴女士所报课程。退费不成,吴女士只好起诉。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吴女士的诉求。

吴女士是在一家银行工作的白领。平时看到周围很多同事、朋友都在给孩子报名上各种各样的早教班,几经挑选,吴女士也忍不住给自己的孩子报了一个。尽管两个月4000元学费的收费标准不算便宜,但是想到能对孩子未来成长和发展有帮助,吴女士觉得这钱花得值,于是爽快地签订了《课程销售协议》,当天就转账支付了4000元。

然而,才上了3节课,该早教机构突然转让给另外一家培训机构,不再开办吴女士报名的早教课程。想到对方的行为违背了《课程销售协议》中的约定,再加上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自己措手不及,满怀气愤的吴女士找到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解,受让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先支付应退费用3570元的20%,余款在半年内付清。承诺签订后,许某通过微信向吴女士转账714元,此后余款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吴女士将早教机构、培训机构以及许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剩下的费用28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教育合同纠纷,吴女士与早教机构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后吴女士按约支付了课程费4000元,但早教机构因不再开办该课程而无法继续履行安排吴女士孩子参加该课程的义务,属违约,应返还剩余的课程费用。而许某自愿承诺退还相应课程费,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许某的承诺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早教机构共同承担返还吴女士课程费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早教机构和许某返还吴女士课程费2856元。

(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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