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 | 她跳楼的时候,一定很绝望吧

作者:凌波与果然 09-11阅读:1532次

8月31日晚6时许,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妇马茸茸,从榆林一院5楼坠下身亡,带着腹中那个只差一步就能来到世上的孩子,事发之后全社会一片哗然。

产妇坠楼事发地

陕西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发酵到现在,家属和医院就“谁拒绝了剖宫产”一事各执一词,外界对产妇的死到底是该归咎于“渣男”及其父母还是不在产妇崩溃前直接做剖宫产的医生各有意见。

到底谁的错?

医院说:产妇签署了授权书,家属不同意剖,我们就没法剖。还出示了证据如下:

1.产妇将医疗活动决定权授权给家属的委托书,也就是医院多次强调是家属迟迟不同意才导致无法剖宫产的证据。

2.顺产同意书,图中可见产妇家属在同意书上先后签了“情况已知,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3.记录着家属三次拒绝剖宫手术的护理记录单。表单上可见第三次拒绝过程如下:患者仍极不配合,再次走出产房,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产妇仍坚决要求剖腹产,家属仍拒绝手术。

4.产妇对其家属“下跪”的视频截图。

也是这几张截图触发了外界对产妇家属强烈的愤怒,要有多冷漠多不在乎,才能让一个怀着孩子的孕妇,他的妻子,她的儿媳,先后两次跪在他们面前?人们说让她选择纵身一跃的不是生孩子的“撕心裂肺”,是“我还是选错了人”的悔不当初

但家属不同意。

家属说,签同意书的时候医生说了实在不行还可以剖,我才签的。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壮壮的堂哥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延壮壮询问过:“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壮壮之后才签的字、按了手印。(北京青年报)

家属说,我们同意剖,是迟迟找不到医生。

31日晚上7点20分左右,马茸茸再次走出了待产室,“当时一家人也围了过去,询问情况,她说不行了,希望剖腹产,家人说可以,等到马茸茸再次回到分娩室后,家人又去找了医生,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医生的回话。”(北京青年报)

家属说,马茸茸那不是“下跪”,那是疼得蹲不下,只能跪下。

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坠亡产妇丈夫延壮壮的堂哥,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表示家属不认可。延壮壮的堂哥说,监控视频中马茸茸不是下跪要求剖腹产,而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但蹲不下去,最终跪在地下。(北京青年报)

但目前看来,外界对家属的说法并不认同,待产妇确实有疼到跪下的情况,医生和患者家属在签署同意书的时候也确实会出现沟通不到位的情况,产妇有需求的时候却找不到医生的情况我们甚至也能理解。但一个精神状况正常的人,是不会因为医院不给做手术而跳楼自杀的,杀死她的,终究还是临盆前的无依无靠和无尽的寒心。

只要家人跟她站在一边,所有事都有家人能帮她解决,她再怎么样也不会选择带着孩子去死,不是吗?

假设就是医院在马茸茸几近崩溃的时候还坚持不给做剖宫产,家属可以选择转院啊不是吗?

更何况剖宫产对医院来说还是更保险更省力气的选择,用患者家属的话说,剖宫产还让医院赚钱了呢。

无论你看过多少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看完这些后,都难以不心生悲凉。对众多女性来说,这悲凉是对结婚生子无尽的恐惧,对全社会来说,这悲凉是对医患关系、医疗监管制度的再次反思,是一场以生命逝去为代价的反思。

医院有没有公关的嫌疑?

产妇意识清醒,为什么医院不能让她自己决定要不要剖?

有相关人士表示,产妇本人可以决定是否手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范贞律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授权委托书是产妇授权,产妇本人能够决定是否手术,不必非要家属签字。(北京青年报)

但榆林一院的医生还是选择更稳妥的方式:等家属签署同意书再剖。为什么?他们怕啊......那些经过家属同意的手术引起了多少医闹?哪个医生现在还敢做家属不同意的手术?

不要说“这个社会给够了医生尊重和钱,该承担的风险他们就得承担”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随时随地被医闹大军威胁,被打,家人被寄刀片,甚至面临人身危险的这种工作,给我多少钱我也不愿意做。

希望未来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去保护医生,让他们更有底气有安全感地去工作,人们有更先进的医疗观念去信任医生,让他们能顾虑少一点,更有原则地去工作。

也希望你,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在未来某个身处危险的时刻,身边能有爱你的人,手中也能握着决定自己身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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