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全面实施

作者:互联网 06-04阅读:2683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由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明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该项制度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贾勇说,当前中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人。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惠及三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据贾勇透露,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各级残联组织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记者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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