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生育保险9问,分享给各位备孕或者怀孕的妈妈们

作者:寻梦驴 08-02阅读:4515次

很多备孕或者怀孕的准妈妈和宝妈们对于生育保险这块,都存在着一知半解的情况,有些是自己该享受的福利,却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今天小寻梦整理了一些知识问答,希望大家都能享受到该有的生育保障。

1、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何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外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4)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3、生育保险缴纳不够一年生小孩的,还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可以。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80%。

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除报销规定资料外,还需补充如下资料:

(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关闭、注销怎么办?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5、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保,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等级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由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6、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可以,参与本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1)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

(2)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7、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陪产假工资。

8、男性职工享有生育保险情况下女配偶没有参保情况下如何享受?

广州市若男职工有参保,其配偶没有的情况下生育保险按以下情况进行报销。

有购买社保的男职工,女配偶怀孕期间可享受每孕次300元产检报销,住院及分娩费用报销比例50%,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9、女职工下岗失业还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吗?

可以,职工失业前已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