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在赴美生子合同中宝妈比较容易忽视的细节合同日期,合同中主要有两个日期,一个是合同签订的日期,一个是合同生效日期。如果宝爸宝妈没有注意好日期,月子中心就又会多了一个争议的理由。合同履行顺利时一切都好,当提出质疑时月子中心就会拿日期说事。
签订日期就签合同的事件,生效日期就是指合签订后正式生效的日期。一般合同的约定中都会有这么一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就说明合同签了之后就马上生效。在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生效的日期不能早于签合同的日期,如果你是今天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只能是今天或者今天以后。否则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还有签订指的是双方都确认合同后在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并且双方写上日期,如果都不写日期或者任意一方不签署日期,合同都没有正式被签订,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举例如果月子中心和宝妈签合同后不盖章或者不写日期,宝妈如果对月子中心服务产生了质疑,就可能会以合同无效的理由去敷衍宝妈。生效日期确定后无法更改 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一旦确定后就无法更改,除非合同已经失效。甚至有的月子中心会直接修改合同的生效日期,这样的情况要么是这个工作人员不懂合同法,要么就是存心的蒙骗宝妈。 合同中的日期是合同的关键因素,如果仅仅因为合同的日期被宝妈忽视了也可能会落入到合同陷阱中,这样会让宝妈赴美生子之旅遭受巨额损失,所以一定不要忘记这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