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准)妈妈,你有这些假期和权益,不要忽视

作者:宝爸笔记 09-11阅读:3688次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享有休假的权利,并且“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一、孕期,你有这些假

产前检查

情形: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待遇: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出勤待遇发放。

保胎休息

情形: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待遇: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疾病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产前假

情形: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

坚持到岗工作的:

1.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按正常上班待遇。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无法到岗工作的:

1.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待遇:享受的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哺乳期,你有这些假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回到职场工作,哺乳期间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哺乳时间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有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提醒:不得以女职工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

哺乳期的禁忌

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提醒:严禁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从事有毒有害等孕期禁忌的岗位。

哺乳期劳动关系

不得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提醒:女职工在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即使处于哺乳期,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哺乳假

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或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女职工,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尤其是民营小公司,在对待怀孕和刚生完宝宝的妈妈们的假期和权益时,根本就没有完全履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致使妈妈们的权益和假期损失很大,遇到这样的问题妈妈们要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只会让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更加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