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待产孕妇所住病房。
事发现场。
《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然而,在家属公开的一封“声明”信中,家属表示并非如此前媒体报道所言:“医院通知,家属不同意”,而是丈夫已两次同意进行剖宫产,均未果。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就此事件,我国知名妇产科专家、原协和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第一时间发表了对事件的看法:“榆林产妇跳楼几个问题:1.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2.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3.无痛分娩应该积极推进,都21世纪了,何必象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着疼痛分娩。”
而另外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专家表示:在此案中,孕妇完全有自主选择权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署,“但这件事主要和伦理有关。说是病人有自主选择权,但出了事来闹的是家属。所以好多东西都是跟家属沟通,也许法制健全后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下附家属声明及医院声明:
因果不明前,不要急着站队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若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是否构成延误治疗?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十年前“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
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对于医院“犯险”做出紧急医疗措施,社会应多一些宽容。
@Deli-乞力马扎罗 :有医生朋友说,她们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产妇在产床已经昏迷,娘家就妈妈一个人,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剖宫等等抢救,夫家人多势众,婆婆不让丈夫签字,把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谁家生孩子不淌血,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还有个逼用”已经是我们能写出来的最文明的话。
△老舍的《抱孙》就像是昨日才写成的
针对这次的悲剧,医院和家属各有各的说法,我们还不能盖棺定论,但脱离单个的事件,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国内整个妇女群体的处境,弱小又无助。
有人说在国内生孩子,最操蛋的一件事就是,家属有话语权,医院(及背后的卫生部医保局)有话语权,就只是生孩子的产妇本人没有多少话语权。
小编深以为然。
一些家属不想让产妇进行剖宫产或者无痛分娩,理由太多了,案例也根本说不完。
有的是因为做手术花费高,需要住院照顾的时间也长,后期护理较为繁琐,家属对产妇没有那个耐心,觉得“别人都可以顺产生下来,你干嘛浪费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