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故发生后,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并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谈话。9月3日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初步排除他杀可能。
事件整体经过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对此事发表声明
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
“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
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9月5日上午,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
“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9月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公布了产妇的监控截图
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截图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截图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9月6日中午11点,完整版监控视频公布
马某的丈夫延先生首次接受了人民网的采访,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先生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先生告诉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家属就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家属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目前马某的主治医师已被停职,以协助警方调查。
事件迅速发酵,引起网友热议
是否手术,选择权到底应该在谁?
孕妇有没有权利决定顺产还是剖腹产?
《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产妇应该如何做?
1. 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
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分娩是个不确定的事情,顺产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
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
事件反思
无论如何,孕妇和孩子都是无辜的,两条无辜的生命就此逝去,也是我们的痛心之处。整个事件中,有两个问题最值得我们反思:
1、如果你是医生,你是否会当即作出对产妇最有利的决策?
2、如果你是这名产妇,你会如何在危急关头争取到自己的决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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